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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35/2022-74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5-09 15:00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上虞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加强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原《上虞市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虞财行〔2011〕9号)已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不相适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18〕3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上虞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2年2月,由司法局分管领导牵头,社区矫正管理科与相关科室联合起草《上虞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区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上虞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上虞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共包括八个方面

    (一)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二)第二条明确了社区矫正经费的定义及资金来源。

    (三)第三条明确了社区矫正经费专款专用和接受监督。

    (四)第四条明确了社区矫正经费主要使用范围:

    1、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日常工作;

    2、用于社区矫正的业务装备购置、更新、运维;

    3、用于社会化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4、依法需列支的其他经费等。

   (五)规定社区矫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

   1、保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

   2、具体规定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发放标准及发放途径;

   3、保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日常办公业务支出。

   (六)明确了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时间。

   (八)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机关。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司法局

人:孟立标

联系电话:8250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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