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策主体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 单位 | 完成 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区政府 | 出台《绍兴市上虞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办法。 | 教体局 | 2022年 |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绍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 2021年8月,完成初稿; 2022年2-4月,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2年5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向区委汇报;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
2 | 区政府 | 公布《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东关街道办事处等1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 自2022年6月1日起,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等19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条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6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 综合执法局 | 2022年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1年)》(浙政办发〔2021〕65号) | 2022年4-5月,完成意见征求、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区政府名义公告。 |
3 | 区政府 | 出台《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健全项目决策机制,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项目投资债务风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修订出台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2022年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 | 2022年6月,完成初稿; 2022年8-10月,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2年11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向区委汇报; 2022年12月,印发实施。 |
4 | 区政府 | 制定《绍兴市上虞区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 主要内容:该办法内容包括存量房资金监管的范围,根据监管协议明确监管三方的责任,确定监管流程,及对监管账户的设立和资金的管理。 主要措施:通过与银行端的数据共享,实现“一对一”资金监管,切实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 | 建设局 | 2022年 |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 2022年5月,完成初稿; 2022年6-7月,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2年8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向区委汇报; 2022年9月,印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