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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k151292752/2022-75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百办〔2022〕27号 公开日期: 2022-06-14 11:50
发布单位: 百官街道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百官街道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线(中心)、各行政村(居)、社区:
      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百官街道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22 年 6 月 8 日
百官街道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百官街道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打造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政府审批监管机制,根据上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区政府《上虞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20]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是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常设机构。下设工程项目监督办公室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办公室)。街道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工程项目监督办公室主任由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担任;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副主任担任。
      (一)街道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督管理街道、村(居)及所属单位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核准项目立项、招投标交易申请和备案管理;负责辖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服务和秩序维护;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资料、咨询和场所;负责对招标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监督招标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交易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等;承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健全建立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街道国有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也可委托街道工程项目监督办公室主任牵头召开,研究议题由责任办线提前提交至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特殊应急事项可采取集体会签方式先行办理。联席会议由工程项目监督办公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办公室)成员参加,同时邀请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同志列席会议,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和责任办线负责人参加所涉议题会审。联席会议具体审查审批国有和集体资金在本辖区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物品采购、产权交易。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决算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标投标活动;审查工程项目变更和工程项目验收等。
      二、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根据工程项目的投资概算进行立项审批:
      (一)3 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由职能办(社区)报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报审立项。
      (二)3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由职能办(社区)报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报审立项。
      (三)10 万元以上(含)、50 万以下的投资项目,需由职能办(社区)提交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填写《百官街道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四)50 万元以上(含)的投资项目,需由职能办(社区)提交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讨论审核,由工程项目分管领导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填写《百官街道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五)3 万元以上(含)、50 万元以下小额广告及布展类工程严格按照《百官街道农村文化礼堂、五星创建等小额广告文化类布展工程》的通知精神执行。需由职能办(社区)提交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填写《百官街道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六)根据上级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应当由区及区以上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由职能办(社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立项手续。
      三、招标投标条件和程序按照单项规模标准,实行分级限额招标投标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除上级另有明确规定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具备以下条件招标投标的,按照规定填报审批完成,可以直接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招标。
      (一)大额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监理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等,经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讨论审核,由工程项目分管领导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实施后,填写《百官街道招标投标项目交易审批表》,进区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二)小额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采购等,经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填写《百官街道招标投标项目交易审批表》,由街道自行组织招标。
      (三)零星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 万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预决算,经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其中施工和监理单位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从年度入围的单位中摇号确定施工单位,填写《百官街道不宜采用招标投标工程项目审批表》。
      (四)3 万元以上(含)、50 万元以下小额广告及布展类工程严格按照《百官街道农村文化礼堂、五星创建等小额广告文化类布展工程》的通知精神执行。需由工程项目实施办线(社区)提交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在街道年度入围库内摇号确定施工单位。
      (五)除公开招标外确需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工程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严格按照虞政办发〔2020〕44 号《上虞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职责为强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各工程项目参与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工程项目实施办线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时,由工程项目实施办线需提交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必要性分析报告、建设选址、用地规模、用地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条件判断等)、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以及资金来源等资料;施工单位中标确定后,由工程项目实施办线(社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含零星工程);由工程项目实施办线(社区)分管领导与工程项目的参与单位签订施工、设计和监理等合同;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原则上从街道年度入围的库中择优选择;全程参与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双查双保)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资料收集、竣工验收及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监督。负责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推进,承担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合法性监督、变更单审批监督、隐蔽工程真实性监督、竣工验收程序监督、结算审计真实性监督。同时参与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双查双保)的监督督促工作。
      (三)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办线(社区)提交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核、招标投标程序审核、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督促、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项目资料归档、中介单位前期工作绩效审核、指导双查双保大数据监督平台操作管理及培训。组织整理好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的议题。
      (四)设计单位管理。对投入 3 万元(含)以上的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实施设计管理,聘任单位在街道中介库中由工程项目实施办线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投资项目在 200 万以上的设计方案经联合评审。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前参与前期的设计方案。对设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导致工程结算时,变更率超过 8%的,原则上扣减不低于 20%的设计费,年度内累计两次变更率超过 8%的,视情解除其在街道入围的合同,并书面通报中介机构。同时按照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双查 双保)的要求,及时上传平台所需的资料。
      (五)预决算(招标代理)单位管理。对投入 3 万元(含)以上的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实施预算编制管理,聘任单位在街道中介库中由各办线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预算单位。对预算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导致工程结算时,变更率超过8%的,原则上扣减不低于 20%的服务费。年度内累计两次以上的,视情解除其在街道入围的合同,并书面通报中介机构。同时按照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双查双保)的要求,及时上传平台所需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保密纪律,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扣减本次招标代理费用。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与街道的服务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工单位管理。严格抓好工程施工的“四控制”(安全生产、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及工程职能办线负责人签字作为认可依据。未经现场监理及工程职能办线负责人确认不得将隐蔽工程封口,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施工单位在本街道承接其他项目的资格。严格按照双查双保监督平台要求,落实好各参与单位的资料上传工作。各参与单位未按要求上传好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街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将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抽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按照双查双保监督平台要求实施考勤的,将进行处罚措施。具体处罚标准如下:施工单位考勤率低于实际工期 80%的,扣减履约保证金的 20%;考勤率低于实际工期 70%的,扣减履约保证金的 30%,考勤率低于实际工期 50%的,扣减履约保证金的 50%,同时抄送区纪委、区招投标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按照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双查双保)的要求执行,及时上传平台所需的资料。未经上传资料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七)监理单位管理。对投入 10 万元(含)以上的街道建设工程,原则上实施工程监理管理,聘任单位在街道中介库中摇号选取。3 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再聘请监理单位。对监理不到位,变更率超过 8%的,原则上扣减不低于监理费用的 20%;年度内累计两次以上的,视情解除其在街道入围的合同,并书面通报中介机构。同时按照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双查双保)的要求执行,及时上传平台所需的资料。
      五、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由工程责任办线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各责任办线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率,同时按照双查双保监督平台要求上传相关变更内容及审批手续。5 万元以下的工程原则上不得有变更。工程项目合同价在 1000 万元以内的工程,工程变更率控制在合同价的 10%以内。工程项目合同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率控制在合同价的 8%以内。当累计金额超过批准概算 10%以上或 2000 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项目概算。
      (一)单项变更在 1 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工程职能办线在工程变更事项实施前提出申请,填写《百官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现场踏勘单》,街道项目管理办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同意后再填写《官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确认单》,审批相关表格按照双查双保监督平台要求,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上传平台。工程完工事后变更一律不予受理。
      (二)单项变更额度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工程职能办线在工程变更事项实施前提出申请,经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填写《百官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现场踏勘单》,街道项目管理办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同意后再填写《官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确认单》,审批相关表格按照双查双保监督平台要求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上传平台。工程完工事后变更一律不予受理。
      (三)单项变更额度在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内的变更。由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审查后,由项目分管领导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讨论意见,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和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审核确认。单项变更额度在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20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300 万元以上另报区政府分管建设单位领导、主要领导、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
      六、工程项目验收管理
      (一)统一验收程序。工程竣工后进入验收程序的,由施工方书面向职能办线提出验收要求。由分管办线确认后,向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管理办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方及所涉社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其中 100 万元以上工程须由职能办分管领导、监督办主任参加现场验收。房屋、桥梁等按规定需中期验收的工程必须经中期验收程序。
      (二)明确工程验收内容。验收中要坚持设计规范标准,严把项目验收关。其中房建工程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房子的建筑面积是否按照图纸完成,外墙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室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滑,屋面是否有渗漏等;道路工程的验收要重点检查实际数量是否达到图纸的要求,路面是否起砂和开裂,取芯情况等;河道工程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挡墙的长度,深度及断面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压顶厚度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淤泥外运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隐蔽工程验收单同现场实物照相是否一致等。
      (三)规范验收资料。验收时,施工方要提供工程建设资料,聘请监理的,由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在验收后填写《百官街道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单》。验收资料统一由街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登记存档。
      (四)后期质量管理。职能办(社区)负责后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职能办(社区)督促原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
      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图纸、工程定额、施工日志等资料编制结算。结算备案后,由职能办(社区)报街道财政办公室进行结算。
      (一)工程额在 3 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结算时无需再下浮中标费率,凭纳税票据、施工合同报财政支出。
      (二)工程额在 3 万元(含)以上、10 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备案确认后,支付审计结算价的98.5%,余下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三)工程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执行。凡未完成结算审计备案的,工程款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80%。
      (四)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审计备案之日起满一年,待验收合格或进行整改后合格,填写《百官街道街道级工程质保复验单》方可支付。
      八、责任追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凡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依法依规对责任人给予政务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在街道辖区内进行招投标:
      (一)列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名单的;
      (二)受区级通报未满一年的;
      (三)在建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在建工程经街道及以上检查并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
      (五)有确凿证据证明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六)其他经街道招投标联席会议讨论不宜在本街道承接工程的。
      九、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百官街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工程管理文件与此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其它未涉及事项或上级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百办(27号)关于印发《百官街道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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