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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2-75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6-14 09:02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22年度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

为有序开展绍兴市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政策内容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缴费基数申报对象

上虞区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用人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其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其中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全省202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

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实行自然年度(当年1月至12月),系统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做“上封顶、下保底”处理(上封顶、下保底金额另行通知)。2022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当年启用前所属月份进行补收、补退工作,与启用当月的基金收缴一并结算。

(四)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区便民中心人社窗口申报。

(五)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六)注意事项

1.缴费工资申报金额精确到元,按规定封顶保底确定的缴费基数精确到元,所计算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分。

2.参保人员2022年度缴费基数和2021年度相同的需再次申报,申报基数不能为零。

3.单位需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确保申报基数的及时准确,2022年7月起不再开放2022年度新基数的申报功能,缴费基数启用时间将根据浙江省统一规定执行。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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