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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235/2022-752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23 15:38 |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关于俞XX与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绍虞政复决字[2022]29号
申请人:俞XX,女,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人民大道XX号XX室。 被申请人: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江东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祝荣法,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行政不作为,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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