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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29/2022-752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公开日期: 2022-06-23 15:3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发改〔2022〕68号
统一编号: DSYD02-2022-0003 有效性: 失效

上虞区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经济稳增长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关于联合印发《上虞区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经济稳增长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一、关于第3条“全面促进消费扩容”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实行汽车消费补助,继续开展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至1000万元补贴额度用完。

 1.扶持对象:(1)补贴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自2021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且须在年检有效周期内。

 (2)补贴对象在2022年1月1日(含)后将名下旧车通过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注销,或通过二手车交易对旧车进行出售转移。时间以“旧车处置凭证”为准。

 (3)补贴对象在报名参加活动的上虞区限上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处购买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不含企业),一张身份证只能享受一次,购买第二抬起不再享受补贴。购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4)补贴对象须在活动期间完成旧车置换及新车购买(不分先后顺序),购买新车后须在15天内完成行驶证办理。

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

 2.扶持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在汽车以旧换新时,根据购置新车的车辆价格(含增值税,下同)享受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至10万元的,补贴3000元/台;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补贴5000元/台;20万元(含)至40万元的,补贴8000元/台;价格4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2万元/台。

 3.申请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凭证、购车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

 4.审批程序:上虞区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报名参加→消费者完成旧车置换且在经核准公布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新车→企业帮助消费者在指定平台上传相关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凭证、购车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等)→区商务局对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消费者。

 5.申报期限:2022年1月1日—补贴额度用完。

 6.业务部门科室:区商务局商贸管理科 电话:89283606

 (二)政策条款:发放家电消费券,开展家电促销活动,共投放200万元家电消费券,促进家电购物消费。

 1.扶持对象:全区限额以上销售家电的零售业企业

 2.扶持标准:分400元,1000元,2000元面值三种,满2000元以上的可用400元面值一张,满5000元以上的可用1000元面值一张,满10000以上的,可用2000元面值一张。

 3.使用范围:仅限购买家电使用(家电品类以活动细则为准)

 4.活动开始时间:2022年6月

 5.业务部门科室: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电话:89283627

 (三)政策条款:发放餐饮消费券,共投放500万元消费券,定向促进餐饮领域消费,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引导消费需求释放,促进消费市场恢复。

 1.扶持对象: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纯住宿企业除外)

 2.扶持标准:分50元(40000张),100元(10000张),200元(5000张),400元(2500张)面值四种,满200元以上的可用50元面值一张,满500元以上的可用100元面值一张,满1000以上的,可用200元面值一张,满2000以上的,可用400元面值一张。

 3.使用范围:仅限餐饮消费使用

 4.活动开始时间:2022年6月

 5.业务部门科室: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电话:89283627

 二、关于第4条“加大旅游业纾困力度”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鼓励文旅拓展,对星级酒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根据当年季度纳税营收与上年同比减少额的3%实施奖励补贴;对星级旅行社、等级“百县千碗”美食店、等级民宿、市级及以上研学游基地(营地)等根据不同等次实施最高10万元的奖励补贴。

 1.扶持对象:星级酒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星级旅行社、等级“百县千碗”美食店、等级民宿、市级及以上研学游基地(营地)等。

 2.扶持标准:

 (1)星级酒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根据星级酒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当年季度纳税营收与上年同比减少额,按3%予以补助(以税务实际交纳数额为准)。

 (2)星级旅行社:对4星级、3星级、3星级以下星级旅行社每季度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纾困补贴;对其他旅行社每季度给予0.5万元纾困补贴。

 (3)等级“百县千碗”美食店:对省级、市级“百县千碗”美食店,每季度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纾困补贴。(本条款与条款(1)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等级民宿:对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和市级精品民宿每季度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纾困补贴;对区级其他等级民宿每季度给予0.3万元纾困补贴。

 (5)研学游基地(营地):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游营地每季度分别给予10 万元、7万元、5万元纾困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基地(标准示范单位),每季度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纾困补贴。

 (6)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的政策,按新规定执行。申报奖励的旅游企业本年度如有财政政策性专项资金“一票否决”情形的,不得享受政策。

 3.申请材料:

 (1)涉旅企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表;

 (2)涉旅企业(经营主体)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第1项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营收证明;第2-5项提供涉旅企业(经营主体)等级(星级)评定文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涉旅企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附相关资料证明,要条目清晰、装订成册,盖章凭证信息完整。其中,第6项需在成行前3个工作日向度假区管委会预报发团情况。

 (2)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星级酒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星级旅行社、等级“百县千碗”美食店初审,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等级民宿、研学游基地(营地)初审,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报区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提交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奖补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奖补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补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备案并下达奖补资金。

 5.申报期限:次季度首月15日前。

 6.业务部门科室:区文广旅游局旅服中心,电话:82319980;度假区管委会创建办,电话:89299719。

 (二)政策条款:实施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专项减免,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住宿酒店,鼓励给予二季度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宽带电视会员点播费减免。

 1.扶持对象: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住宿酒店。(含人才公寓等国有用房)

 2.扶持标准:给予二季度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宽带电视会员点播费减免。

 3.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费用直接减免。

 4.审批程序:

 (1)区商务局提供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住宿酒店相关信息。

 (2)中国电信、移动公司、中广有线核实后给予企业二季度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宽带电视会员点播费减免。

 5.业务部门科室: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电话:82506780三、关于第5条“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提高小微企业保险覆盖面,对二季度出口小微企业参加政府联保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实现应保尽保。

 1.扶持对象:参加政府联保的出口小微企业。

 2.扶持标准:保额予以全额补贴。

 3.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4.审批程序:由区商务局通过政府招投标形式为出口小微企业联合投保。

 5.申报期限:无需申报。

 6.业务部门科室:区商务局外贸科 电话:82125484

 (二)政策条款: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每家企业自行投保费用全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1.扶持对象:2022年二季度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2.扶持标准: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每家企业自行投保费用全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3.申请材料:(1)外贸资金申请表;(2)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合同;(3)信用保险单位出具的投保企业保险费用明细表;(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4.审批程序:(1)由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2)区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负责兑现。

 5.申报期限:2022年7月15日前

 6.业务部门科室:区商务局外贸科 电话:82125484

 四、关于第6条“加大稳企降本力度”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实施块状产业检验检测费用减免,对童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送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进行童装产品质量检测的,按每个送检批次检测费用的50%进行补助。

 1.扶持对象:上虞区范围内童装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扶持标准: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检测报告的童装产品按每个送检批次检测费用的50%进行补助,同一家童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

 3.申请材料:检测检验减负纾困申请表、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检测报告、检测费收据等

 4.审批程序:

 (1)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

 (2)属地乡镇(街道)对申请表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汇总报区市场监管局;

 (3)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期届满无异议,上报区财政局同意后进行奖补。

 5.申报期限:以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享受政策补助以2022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6.业务部门科室:区市监局属地市场监督所

 电话:89280867

 (二)政策条款:实施块状产业检验检测费用减免,对上虞区域内从事风机生产、伞件生产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送上虞区质检计量测试所开展风机、风阀自愿性产品认证形式试验和伞件产品检测的检测费用按公示收费标准50%收取,区财政对上虞区质检计量测试所按实际减免金额予以补助。

 1.扶持对象:

 (1)委托送检单位为上虞区域内开展风机或风阀自愿性产品认证并按相关认证机构实施规则进行的耐高温性能形式试验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与所送检测产品相对应的风机或风阀生产制造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委托送检单位为上虞区域内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与所送检测产品相对应的伞生产制造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3)委托送检单位虽为上虞区域外,但送检产品的生产企业为上虞区域内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与所送检测产品相对应的伞生产制造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扶持标准:

 满足扶持对象要求且由上虞区质检计量测试所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检验报告的相对应检测费用按公示收费标准50%收取;

 3.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检测检验减负纾困申请表

 4.审批程序:

 (1)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填报减负纾困申请表并由属地乡镇(街道)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2)上虞区质检计量测试所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书;

 (3)上虞区质检计量测试所汇总相关材料提交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区财政局。

 5.申报期限: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享受政策以受理审核通过并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书日期为准。

 6.业务部门科室:上虞区质检计量测试所

 电话:057********00

 五、关于第7条“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支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增速(以统计局提供为准)达到全区行业平均增速以上的按其销售额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扶持对象: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2.扶持标准:年度纳税销售额(不含税)达到10亿元以上,且增速(以统计局提供为准)达到全区行业平均增速以上的按其纳税销售额(不含税)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由区商务局提供);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本年度营收及增速证明材料(企业年度营收额增速以区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企业销售规模(实绩不含税)以区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

 4.审批程序:

 (1)企业向属地申请。

 (2)属地经初审后报区商务局。

 (3)区商务局审核后提出资金兑现方案

 (4)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负责兑现。

 5.申报期限:2023年1-3月

 6.业务部门科室: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电话:89283623

 (二)政策条款:支持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突破发展,对入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2021年度营收排名前5位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信息)和排名前10位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四门类),2022年每季度(错月指标)纳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含)的,每季度每家奖励20万元(2021年度新增纳统企业除外)。

 1.扶持对象: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扶持标准: 2021年度营收排名前5位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信息)和排名前10位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四门类),2022年每季度(错月指标)纳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含)的,每季度每家奖励20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营收及增速证明材料(以区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

 (4)统计部门提供的属规上企业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

 (1)区商务局通知属地做好属地企业的申报、审核、资料上报工作;

 (2)区商务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计,核定拟兑现项目;

 (3)区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5.申报期限:每季度的下一个月

 6.业务部门科室:区商务局商务服务中心

 电话:81260511 89283622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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