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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264/2022-753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汤委〔2022〕25号 公开日期: 2022-06-24 14:48
发布单位: 汤浦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汤浦镇镇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办线(站所)、企事业单位

现将《汤浦镇镇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上虞区汤浦镇委员会  上虞区汤浦镇人民政府

                                                    2022520     

 

  

 

                   汤浦镇镇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镇级工程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公开的项目管理机制,控制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镇级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镇本级(村级工程除外)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

二、工程管理机构

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汤浦镇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

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负责镇级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案、招投标方案、镇级工程项目变更事宜的讨论研究和专项督查等。

三、立项管理

严格立项制度,所有工程项目实施前必须立项。每年3月底前,由各办线提出当年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与审批,由分管领导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讨论同意报镇党委集体审定报批。计划外项目以区级立项文件或镇党委会纪要为准。

四、设计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须进行设计管理,设计单位必须符合工程性质,设计费用在3万元(含)至10万元内的项目设计单位由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讨论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集体审定,设计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需公开招标。对投入在10万元以下零星不需要设计的工程,须事先报镇工程监督办公室审核同意。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依照建设单位要求,根据立项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不得漏项设计、有意压低概算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及突破立项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设计单位必须按期交付设计图纸,逾期的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

3.实行图纸会审制度,设计方案完成后,可由分管办线牵头组织业务办线、涉及村及有关专家,确有需要也可邀请上级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会审。对地质灾害、土地复垦、道路交通、水利等相关专业项目和投入在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未经过设计论证的,不得编制预算和进入招投标程序。

五、预算、招投标代理管理

预算编制、招投标代理单位实行年度中介服务单位管理,中介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办线在镇中介服务单位库内摇号选择进行编制、代理,原则上严禁库外聘请,擅自聘请的费用镇不予结算。因特殊原因确需库外聘请的可由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讨论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集体审定同意后实施。

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分管办线委托审计单位进行编制后报上虞区国审公司备案;400万元(含)以上的由镇分管办线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后报上虞区国审公司确认。

经备案确认的预算不得变动,作为工程招投标的标底。 

六、招标投标管理

(一)实行工程招投标前期会审制度

投资3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方案,经镇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讨论同意报镇党委集体审定同意后实施。

(二)明确招投标范围

凡属于镇级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预算编制、招投标代理、结算审计等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在下述项目限额范围内的招投标由镇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下述项目限额范围之上的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公开招投标。

1.预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镇建设工程项目,须进入镇招投标办公室招标。

2.预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须进入镇招投标办公室招标。

3.预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预算编制、招投标代理、结算审计等服务的招标(采购),须进入镇招投标办公室招标。

4.其他应列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项目。

(三)明确招投标方式和审批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和审批按照虞政办发〔2016〕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虞政办发〔2020〕44号《上虞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 虞招监〔2020〕2号《关于重申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相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四)工程保证金的交纳和管理

1.中标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镇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

2.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计价的1.5%。

(五)工程合同管理

在镇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及中介合同条款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有关模板填写,并在镇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鉴证下签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合同条款。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中介委托合同。

(六)实行投标对象准入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在镇辖区内进行投标:

1.列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名单的;

2.受区级通报未满一年的;

3.在建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在建工程经镇及以上检查并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

5.有确凿证据证明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6.其他经镇讨论不宜在本镇承接工程的。

(七)招标资料管理

招投标资料由镇招投标办公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复核签字归档,招投标资料移交项目相关办线,中标通知书报工程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有序、科学合理,镇建设工程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变更率不得超过10%,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超过8%。

涉及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变更内容要明确具体的工程量和单价,避免因变更单过于简单而在决算、审计中双方产生矛盾;严禁将与原工程关联不大的工程量列入该工程的变更范畴来规避招投标管理。

(一)镇建设工程变更程序和权限

工程变更必须实施事先踏勘,踏勘人员由分管办线、设计、监理、施工方、监督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方对变更事项的可行性达成一致后签署确认意见。

1.单项变更额度在3万元以内的,经工程管理办线、分管领导、工程监督办主任签字确认后实施。

2.单项变更额度在3万元(含)至5万元内的,需提交镇工程管理协调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并由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实施。

3.单项变更额度在5万元(含)至50万元或累积变更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经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讨论同意报镇党委集体审定同意,报区专业审计分局审核确认后实施。

4.单项变更超过限额的,须按区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事项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二)从严控制隐蔽工程变更

隐蔽工程一般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相关各方应书面说明原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方应详细记录实际完成工程量,填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应附有必要的影像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作为竣工结算审计依据。3万元以上隐蔽工程变更需按程序经镇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

(三)变更责任

1.工程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的,或者肢解工程变更内容故意压低变更金额逃避审批的,以及工程变更手续不全、资料不全的,导致工程审计时不予确认的,追究工程负责人责任。

2.单项变更额度在5万元以上或变更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中介预审制,预审后核减率在5%以上的,预审费由施工方承担。

3.实行变更倒查追责机制。因设计、勘测或预算编制工作失误造成的变更金额超合同价5%以上的,扣减相应中介费用的20%;超合同价10%以上的,扣减相应中介费用的50%,并书面通报中介机构,年度内累计两次(含)以上的取消近两年聘用资格。

八、监督管理

1.施工管理。各分管办线承担镇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责,明确工程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变更、进度、安全和大数据监管平台等。

2.监理管理。对投入10万元(含)以上的镇级建设工程,原则上实施工程监理管理,监理单位必须符合工程性质。监理单位实行年度监理服务单位管理,中介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办线在镇监理服务单位内选择,原则上严禁外聘,擅自聘请的费用镇不予结算。因特殊原因确需外聘的可由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讨论同意后实施,监理费用3万元(含)以上需提交镇党委会集体审定同意后实施。聘任单位在镇级中介服务单位中选取,同一监理人员监理在同一时间段镇村两级在建工程不得超过3只。同一区域工程合并监理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核,由镇工程监督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聘任。

对监理不到位,决算核减率超过8%的,扣减相应中介费用的20%;超过10%的,扣减相应中介费用的50%,并书面通报中介机构,年度内累计两次(含)以上的取消近两年聘用资格。

3.大数据监管平台管理。经公开招标的镇级建设工程项目,在开标结束后,项目分管办线需按要求在上虞区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录入设计、预算、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项目开工后,分管办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按要求进行巡查考勤,对考勤不到位的,按上虞区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预警规则处置。

九、结算管理

由工程分管办线在镇中介服务单位中摇号选取审计单位,结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分管办线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报专业审计分局备案;400万元(含)以上的由分管办线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后报专业审计分局确认,预算单位、结算初审单位原则上选取不同单位。

十、验收管理

1.统一验收程序。工程竣工后进入验收程序的,要由施工方书面向分管办线提出验收要求。由分管办线确认后,牵头组织监督办、招标办、设计、监理、施工方及所涉村、联村组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综合验收,其中50万元以上工程须由分管领导、工程监督办主任参加现场验收。房屋、桥梁等按规定需中期验收的工程必须经中期验收程序。

2.明确工程验收内容。验收中要突出验收的内容,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其中房屋类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房子的建筑面积是否按照图纸完成、外墙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室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滑、屋面是否有渗漏等;路面的验收要重点检查实际数量是否达到图纸的要求、路面是否起砂和开裂、取芯情况等;河道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挡墙的长度、深度及断面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压顶厚度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淤泥外运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隐蔽工程验收单同现场实物照相是否一致等。

3.规范验收资料。验收时,施工方要提供工程建设资料,聘请监理的,由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在验收后填写《汤浦镇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验收结论由验收组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并由分管领导和工程监督办主任签署确认。

十一、工程款支付管理

1.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实行发票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双审签制度,由施工单位说明本期付款依据和付款金额后,再由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办线、财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并连同发票由财政办拨付工程款。第一次支付时须附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复印件)、施工合同书;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须附工程计量单;竣工验收后支付时须附竣工验收报告;审计结束后支付时须附审计报告和《镇级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确认单》;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必须在缺陷期满后,经质量保证期验收由验收组签署《镇级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最终验收报告》,如需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完成后才能退还。

2.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中标单位提供发票(收据)和竣工验收报告,经分管办线初审后,交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

3.有需要具体研究确定的,由工程协调小组讨论同意后上报镇党委集体审定,镇长按意见审批,另附会议记录,财政办按有关核定数拨付。

十二、档案管理

各分管办线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将工程从立项到结算审计所有程序性资料在结算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移交党政办归档,并填写《镇级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确认单》,无移交确认单的,财政办不得支付相应进度款。

十三、责任追究

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制度规定的,对责任人进行自上而下的追责,由镇纪委、监察办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务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本意见由镇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工程管理文件与此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其它未涉及事项或上级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汤浦镇     年度工程项目计划表

2.汤浦镇零星建设工程审批表

3.汤浦镇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确认单

4.汤浦镇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

5.汤浦镇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6.汤浦镇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最终验收

          7.汤浦镇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8.汤浦镇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确认单   

汤委[2022]2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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