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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7X/2022-753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经开区〔2022〕11号 公开日期: 2022-06-27 10:22
发布单位: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打造湾区智谷品牌”的若干政策(试行)

杭州湾上虞经开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首位战略,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目标任务,决定实施经开区“湾区智谷”领军人才计划,全力锻造上虞高质量发展金名片,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落户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有企业、高校院所等。

二、主要目标

围绕杭州湾经开区湾区智谷领军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提升企业引才育才用才意识,积极推动辖区规上企业建立“一企一博士”体系,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鼓励上市公司、龙头企业积极引育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建设高水平创新队伍,实现大企业“一院一领一团”创新发展配置,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后劲。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辖区集聚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超300人。

三、“湾区智谷”领军人才类别

1)顶尖人才(A):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达国家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以及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国家“特支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引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杰出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以及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省级领军人才(C类):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省“####”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以及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市级领军人才(D):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和领军型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娥江英才计划D类领军型团队负责人;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拔尖人才;世界知名大学(最新QS世界大学排行TOP200)正式教职的副教授;高校(含党校)引进的50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市级高级人才(E类):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娥江英才计划D类人才和领军型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以及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6)湾区经经开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四、扶持政策

(一)湾区才项目政策

对意向来辖区创新创业或已在辖区创新创业的人才,符合杭州湾经开区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要求的优先推荐申报上虞“娥江英才计划”、绍兴市“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等区级以上人才项目,对未申报或未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优质项目,由杭州湾经开区管委会和杭州湾综管办(以下简称主办方)共同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每届评比活动参赛项目不少于10只。经专家评审入选湾区英才的人才项目分A、B、C三类,原则上A类不超1只、B类不超2只、C类不超3只,A、B、C三类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其中:创业类人才项目在项目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按A、B、C三类每年分别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10万元、6万元、4万元,补助时间5年。具体参评细则另行制定。

已入选“湾区智谷”领军人才1)-(5)类别的人才原则上不再参评湾区英才项目,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不再重复奖励

1)湾区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海外人才可放宽到65周岁。拥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水平,基础研究水平或科研成果较突出,在国内本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②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③申报人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所在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④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优先推荐。

申报人一般应尚未来辖区工作(服务),或者在辖区工作(服务)不超过3年,须在申报截止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职到岗。引进后应在辖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若为杭州湾经开区企业海外分支机构工作则每年在上虞工作时间可放宽至不少于6个月。

2)湾区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海外人才可放宽到65周岁。

②创业人才项目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及至少1名核心成员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③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④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申报人一般应尚未来辖区创办企业或企业注册时间3年以内,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且实到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申报人须承诺在入选后12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完成注册后须在辖区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一企一博士”政策

企业引才补助:辖区企业首次从上虞区外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含应届毕业生),给予企业5万元/年引才补助,补助时间最高不超过3年

(三)市场引才荐才政策

1、人才中介机构奖励补助工作经费补助

对为杭州湾经开区企业(科研院校)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引荐并自主申报国家级“引才计划”“####”人才,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各级人才计划如遇名称调整的,按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界定)的中介组织进行奖励补助,分别给予每人(个)次最高至20万元、12万元引才奖励支付方式如下:市场化引才机构引荐并自主申报国家级引才计划人才,按完成匹配并填报完整申报资料并通过绍兴市级形式审查、省级形式审查、国家级形式审查并进入答辩(或函评)、入选建议人选名单、全职到岗、到岗半年等不同环节,引才奖励最高分别支付至8%、15%、20%、40%、80%、100%;市场化引才机构引荐并自主申报省级引才计划人才,按完成匹配并填报完整申报资料并通过绍兴市级形式审查、省级形式审查并进入答辩(或函评)、入选建议人选名单、全职到岗、到岗半年等不同环节,引才奖励最高分别支付至12%、20%、40%、80%、100%。

为辖区企业引才举荐的中介机构根据其为企业推荐人才的数量、匹配质量、入选入职等情况,经党工委研究,当年度给予海内外引才机构3—30万元工作经费。

2、企业人才申报工作人员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海外引才计划人才等各类引才计划的企业具体经办人或企业HR,按区委人才办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减半奖励;对配合做好人才申报资料并绍兴市相关部门的,每1人奖励500元;对工作主动,态度积极的企业具体经办人或企业HR,根据企业人才的申报数、入职数、配合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年终评选企业引才先进个人10-15名,奖励2000元/人。以研究院为平台申报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五、兑现流程

(一)湾区英才创业项目政策兑现

1、申请 湾区才创业项目达到相应资助条件后,由人才所在企业向主办方提出申请,其中租房补贴自租创业场所满1年后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杭州湾经开区创业项目申报书》、入选通知书、《杭州湾经开区项目资助申请表》、身份证或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申请第二笔资助时需提供能证明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 主办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评估后,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主办方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企业。

(二)湾区英才创新项目政策兑现

1、申请 湾区才创新项目可按年度申请拨付,入选每满1年后由人才所在企业向主办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杭州湾经开区湾区创新项目申报书》、入选通知书、《杭州湾经开区湾区创新项目薪酬补助申请表》、身份证或护照、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人才的年收入证明材料(包含工资(银行流水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绩效奖励、股权分红等,除工资外其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需提供人才本人签字及所在企业盖章的证明材料)、个税缴纳证明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 主办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主办方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企业。

(三)“一企一博士”政策兑现

1申请 企业引进博士人才每满1年后,由人才所在企业向主办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企业引才专项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博士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人才的工资(银行流水单)或社保清单、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 主办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主办方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企业。

(四)市场引才荐才政策兑现

1、人才中介机构补助兑现

1)申请 由人才中介机构向主办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表、机构营业执照、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 才工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主办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主办方将资金拨付至人才中介机构。

2、企业人才申报工作人员补助奖励兑现

1)申请 由人才所在企业个人向主办方提出申请补助奖励。

申报材料

入选国家级、省级海外引才计划人才等各计划配套人才办补助:区委人才办资金奖励凭证或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配合做好人才申报资料并绍兴市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员奖励申报绍兴市相关部门人才名单、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引才先进个人奖励:《引才先进个人入选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先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 主办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主办方将资金拨付至人才申报专员所在企业,由企业拨付至个人。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建立由杭州湾管委会、杭州湾综管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两家单位既要按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积极开展,又要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开发区人才工作。具体杭州湾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和杭州湾综管办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牵头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沟通联络、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引才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等,协调推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推进落实委(办)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明确每位委(办)领导负责联系服务2-3名高层次人才,每年定期走访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情况,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实际困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推动湾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


(三)加强经费保障。将高层次人才工作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重点保障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杭州湾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和杭州湾综管办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负责人才项目预算报备、政策兑现。人才保障经费由杭州湾经开区管委会统筹落实,确保各项人才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和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2年519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打造湾区智谷品牌”的若干政策(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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