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