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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2869/2022-75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6-27 14:36
发布单位: 小越街道

临时救助对象标准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

  1.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2. 因患大病、教育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并且财产条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标准。

  3.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情况特别经济,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外来人口。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予以救助。

  4.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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