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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7X/2022-75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27 10:57 | |
发布单位: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效性: |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打造湾区智谷品牌”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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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杭州湾上虞经开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首位战略,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目标任务,决定实施经开区“湾区智谷”领军人才计划,全力锻造上虞高质量发展金名片,特制定本政策。 二、出台目的 围绕杭州湾经开区“湾区智谷”领军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提升企业引才育才用才意识,积极推动辖区规上企业建立“一企一博士”体系,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鼓励上市公司、龙头企业积极引育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建设高水平创新队伍,实现大企业“一院一领一团”创新发展配置,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后劲。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辖区集聚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超300人。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政策 1. 湾区英才项目政策 对意向来辖区创新创业或已在辖区创新创业的人才,符合杭州湾经开区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要求的,优先推荐申报上虞“娥江英才计划”、绍兴市“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等区级以上人才项目,对未申报或未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优质项目,由杭州湾经开区管委会和杭州湾综管办(以下简称主办方)共同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 “一企一博士”政策 企业引才补助:辖区企业首次从上虞区外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含应届毕业生),给予企业5万元/年引才补助,补助时间最高不超过3年。 3. 市场引才荐才政策 (1) 人才中介机构奖励补助、工作经费补助 (2) 企业人才申报工作人员奖励 (二)兑现流程 1. 湾区英才创业项目政策兑现(1) 申请 湾区英才创业项目达到相应资助条件后,由人才所在企业向主办方提出申请,其中租房补贴自租创业场所满1年后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杭州湾经开区“湾区英才”创业项目申报书》、入选通知书、《杭州湾经开区“湾区英才”项目资助申请表》、身份证或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申请第二笔资助时需提供能证明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审核 主办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评估后,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 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主办方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企业。 2. 湾区英才创新项目政策兑现(1) 申请 湾区英才创新项目可按年度申请拨付,入选每满1年后由人才所在企业向主办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杭州湾经开区“湾区英才”创新项目申报书》、入选通知书、《杭州湾经开区“湾区英才”创新项目薪酬补助申请表》、身份证或护照、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人才的年收入证明材料(包含工资(银行流水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绩效奖励、股权分红等,除工资外其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需提供人才本人签字及所在企业盖章的证明材料)、个税缴纳证明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审核 主办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 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主办方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企业。 3. “一企一博士”政策兑现(1) 申请 企业引进博士人才每满1年后,由人才所在企业向主办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企业引才专项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博士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人才的工资(银行流水单)或社保清单、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审核 主办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 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主办方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企业。 4. 市场引才荐才政策兑现 (1) 人才中介机构补助兑现 (2) 企业人才申报工作人员补助奖励兑现(三)组织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建立由杭州湾管委会、杭州湾综管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两家单位既要按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积极开展,又要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开发区人才工作。具体由杭州湾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和杭州湾综管办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牵头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沟通联络、服务保障等工作。 2.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引才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等,协调推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推进落实委(办)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明确每位委(办)领导负责联系服务2-3名高层次人才,每年定期走访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情况,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实际困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推动湾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 3. 加强经费保障。将高层次人才工作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重点保障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杭州湾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和杭州湾综管办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负责人才项目预算报备、政策兑现。人才保障经费由杭州湾经开区管委会统筹落实,确保各项人才工作顺利开展。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落户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有企业、高校院所等。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 解 读 人:任迪萍 联系电话:1367579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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