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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22-755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6-28 16:37
发布单位: 区教体局 有效性: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相关背景

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实施均衡编班是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号)等文件也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实施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二、出台目的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实施均衡编班,既是深化“公民办同招”等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科学评价、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途径,也是正确回应社会关切、缓解家长焦虑情绪、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的重要举措。

三、主要举措

科学做好均衡编班工作

1.科学制定方案。以上虞区小学六年级期末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为学生学力依据,遵循性别均衡原则,按S”型均衡编班,确保各班级生源基本均衡。学校须按以上原则制定本校均衡编班方案。

2.合理配置师资。学校根据教师的教龄、性别、职称、任教学科等合理安排各起始年级班主任及学科教师,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名优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要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

各班级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团队搭配与组建,应在分班前向社会公布方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阳光操作。学校通过学校官方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均衡编班方案,并公布新生班级师资配备等相关情况。分班过程中,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责任督学以及纪检、教育行政部门、社区(村)等代表参加。分班结束以后如有插班的学生,结合考虑班额大小等因素,应以抽签方式决定班级。

构建均衡编班的长效机制

1.提高政治站位。学校切实落实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精英班等不利于均衡分班的办学行为。

2.规范分层走班。鼓励各学校实施基础性学科分层走班。实施分层走班须落实三条“硬要求”:

一是分层时间上,七年级第一学期不得组织分层走班,九年级第二学期可探索基于内容分层的“知识拓展性课程”的分层走班;

二是分层学科上,主要在数学、英语、科学三科中选择性实施;

三是分层管理上,须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确定分层对象,做到评价依据和分层结果的公开,重点关注临界区段学生,同时做好学生分层的动态管理。

3.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公民办同招”的过程性监管,严厉禁止违规招生宣传。坚决防止突破招生条件和录取资格要求,随意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落实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政策,扩大农村乡镇学校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受益面、覆盖面。

4.加强监督检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违反均衡编班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关责任。

5.完善评价改革。学校要通过改进教育教学考核评价方式,将教师评优推先、各类教育教学奖励考核等,与均衡编班工作相结合,向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8218157782215370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人:范彬

联系电话:0575-8221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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