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方代表: 您在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倡医院取药窗口使用纸质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等文件精神,区卫生健康局要求全区所有医疗机构陆续取消提供免费取药塑料袋。目前,除上虞妇保院、上浦镇卫生院、下管中心卫生院、岭南乡卫生院等4家单位外,其他医疗单位西药取药窗口已不提供塑料袋,中药取药窗口因中药量多尚在免费提供塑料袋,其中上虞人民医院在中药取药窗口提供可降解塑料袋,上虞第二人民医院在门诊大厅提供可降解塑料袋自助服务。 2021年,绍兴市无废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无废细胞”评价指标的通知>》(绍市无废办函[2021]3号),将“按限塑令要求推行限制塑料制品使用”列入绍兴市“无废医院”评价指标,全区已创建绍兴市“无废医院”3家,今年将继续创建4家。2022年5月23日,绍兴市无废办制订下发了《2022年度各区、县(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和评分细则》,将“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列为必选指标,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根据“无废城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要求,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停止使用塑料袋,采用自助机等多种方式提供可降解塑料袋或纸袋。同时,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知悉、理解配合“限塑”,就诊时自备环保袋。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医疗卫生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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