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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42X/2022-757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梁委〔2022〕31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30 10:25 |
发布单位: | 梁湖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梁湖街道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星级评定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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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化管护,激励村(居)干部干事创业。经研究,决定以年度星级评定为抓手,建立起目标明确、管理规范、激励到位的农村人居环境考评机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街道各村(居) 二、评比内容及要求 1.考评分值设置:星级考评总分100分,由年终验收分、本年度人居环境月度考核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年终验收分占30%,人居环境月度考核分占70%,另设加减分。 ①探索空倒房整治,拆除合法空倒房。(每处加0.5分,村镇建设办,最高不超过5分) ②落实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工程建设等举措,对荒废地块等进行平整硬化、停车场建设、绿化改造等,提升村容村貌。(加1-3分,农业农村办) ③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垃圾分类村根据垃圾分类收集率、准确率排名赋分,收集率超过85%且准确率超过60%的村(居)不扣分(加减1-3分,环卫线) ④累计获得流动红旗3次(或进位红旗3次)的加1分,超过部分每次加0.2分。 2.年终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清理乱堆乱放、清理空倒房、清理乱贴乱画、垃圾清运保洁、厕所洁化、河道保洁、庭院美化、三线序化、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健全等。 3.评选要求:
三、评比步骤 1.星级验收。街道星级评定验收组(评定组人员另行确定)在年终对各村(居)进行全面验收,主要通过实地验收的方式进行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时间暂定2022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验收结束后,由验收组会商并根据验收标准确定验收分。 2.星级评定。星级评定根据申报的星级及考评得分确定。星级考评完成后报街道班子会议审议。 3.结果公示。经街道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在街道公示,为期3天。公示期内,有疑问的由环卫线作好解释说明;村(居)有异议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四、奖惩措施 1.资金奖补。根据星级评定最终结果,由主要领导适时在相关会议上颁发星级奖牌,并拨付奖补资金。 ①集体奖补。以村(居)上年度农村常住人口(包括登记在册的新居民,下同)为依据,五星级奖励100元/人,四星级奖励80元/人,三星级奖励60元/人,准星级奖励40元/人。集体奖励用于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②干部奖励。五星级奖励3万元,四星级奖励2万元,三星级奖励1万元,准星级奖励0.6万元。干部奖励作为村干部人居环境星级创建工作奖励,由各村(居)综合考虑工作情况等因素自行分配,分配方案报街道备案。 ③上述奖励资金为最高限额,实际奖励资金根据街道在全区人居环境考核中的排名情况确定,具体由街道班子会议另行商议。 2.关联评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村级班子和党员干部参加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未评上“星级”的村(居),不能被评为各类人居环境相关先进集体,村干部不能被评选为人居环境相关先进个人。 五、其他事项 1.本考核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2.本考核办法由人居环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人居环境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梁湖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星级评定标准
附件1: 梁湖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星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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