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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58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7-01 14:44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关于公布第四次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基于省文件要求,区司法局会同区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2019年清理结果中列入继续保留的369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新制定的95件,经核查遗漏的2件,共计466件进行梳理。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主要制定依据为《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废止或停止执行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通知》主要根据文件实施部门提出的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等清理建议及理由,经审核后汇总制作了三个文件目录,即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停止执行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其中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330件;停止执行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22件,废止或失效的理由集中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政策文件、原上位文件废止或修订、文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已另行出台新政策等等;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修改理由包括新法出台、与上位文件存在冲突等。

列入修改目录需重新发文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尽快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并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审议后公布。在未修改、重新公布或制定发布相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取代以前,这些文件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的条款或内容仍继续执行,不符合的条款或内容停止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

解 读 人:谢国军

联系电话:0575-823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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