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5XF/2022-761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10 13:09 | |
发布单位: | 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关于明确2021年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及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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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村级组织运转能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五星达标、3A 争创”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经济基础,确保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除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8〕3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至2020年底,全区要消除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村,村均总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2019年度,全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总收入增幅分别达到 12%、15%以上,村均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消除村经营性收入在25万元以下村,确保80%以上的村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盘活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加强“三资”管理、巩固经济薄弱村消薄成果四个方面。 (三)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考核问效三个方面措施。 四、适用范围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明尧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82130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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