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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11 0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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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五好学生”评比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各中小学,学区办,局机关科室: 现将《绍兴市上虞区“五好学生”评比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校情、生情,坚持“五育并举”,做好“五好学生”的评比和各级推荐工作。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五好学生”评比实施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3日
绍兴市上虞区“五好学生”评比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市“五好学生”评价指导性意见》,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生核心素养发展要求,深化新时代学生评价改革,进一步推动中小学“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实施内容 “五好学生”的评比工作,学校应建立在规范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基础之上,并进一步梳理与之配套的学校课程体系、学校课内外活动设置,为学生成长搭建平台。同时,应结合各自校情生情,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三方智慧,建立简洁明了、行之有效的“五好学生”评价标准,制订和完善操作细则,逐步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体系。 三、主要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着力克服评价“唯分数、唯升学,重智育、重结果”的倾向,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全体性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一校一案”,因校制宜,让每个学生都有争做“五好学生”的机会,让更多的学生通过努力达到“五好学生”的标准。 (三)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评价程序合理,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 (四)可行性原则。坚持评价内容全面、指标清晰、学生易懂,符合不同学段学生的成长发展特点。注重基层组织的过程管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鼓励积极运用信息技术辅助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的可操作性。 四、评价标准 (一)品德好。主要考察学生理想信念、社会责任、尊师孝亲、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爱党爱国、诚实守信、团结友善、遵纪守法等品德行为,参加班集体活动、团队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二)学习好。主要考察学生学习品质、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业水平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乐学善学、勤于反思、敢于质疑、热爱阅读、信息整理等学习行为,具有良好的学业水平。 (三)身体好。主要考察学生体质健康、运动能力、生活习惯、情绪管理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安全自护、日常锻炼、体育特长、人际交往等情况,关注学生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能力,将近视防控和心理健康列入关键指标。 (四)审美好。主要考察学生艺术感知理解、欣赏表达、实践创作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形成正确的审美情趣,修习书法、美术、音乐等基础性艺术课程等行为,参加艺术社团和培养艺术特长情况。 (五)劳动好。主要考察学生劳动精神、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参加日常校园劳动、家务劳动等行为,参与学工学农、研学实践、志愿服务等校外劳动实践教育活动等情况。 各校可参考《上虞区中小学“五好学生”评比参考细则》(附件),建立符合校情、生情的“五好学生”评比标准及操作细则。 五、评价实施 (一)评选范围。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价时间。校级层面建议每学期评比一次校“五好学生”,一学年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年5-6月份、12月底前;区教体局一般一学年评比一次区“五好学生”,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7月。 (三)评选数量。学校层面原则上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推选,比例一般控制学生数的5-10%之间;每学年区级层面评选百名“五好学生”,并推选若干名市级“五好学生”候选人。 (四)评价组织。学校建立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五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五好学生”评价工作方案的制订、宣传和实施。 (五)评价方式 1.客观记录。“五好学生”评价应基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充分运用成长档案等方式,客观真实记录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成长表现,作为晾晒评价的基本依据。 2.民主推荐。对照评选条件,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和家长参评等方式,民主推荐产生候选学生。经学校“五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入选学生(含基本情况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表彰为校级“五好学生”。对于在品德表现或社会责任担当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表彰校级“五好学生”,不受名额限制。 3.认定公布。推荐区级“五好学生”候选名单,应在校级“五好学生”基础上产生,经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入选学生名单逐级推选上报。经区教体局审核认定、公示后,由区教体局公布表彰、颁发证书。 (六)结果运用。“五好学生”评价要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其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五好学生”是学生在校期间授予的最高荣誉,原“三好学生”不再组织评比。校级“五好学生”应作为推荐学生参评区级及以上相关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或优先条件。“五好学生”标志必要时由区教体局负责统一设计、制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操作标准和细则,建立“五育”任务清单,把握好评价工作导向。通过“五好学生”的评比,选树真正全面发展的“活学生”,引导师生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成长观。同时,作为推动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精心组织,确保公正公平。各校要因校制宜,按照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制定标准。要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多方面的意见,助推评价改革的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必要时,学校可以建立家委会代表、少先队大队部(学生会)代表、中层以上校领导、优秀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等广泛组成的“五好学生”评比工作委员会,修订细则、公开程序、监督过程等工作。评价工作要加强闭环管理,优化评价方式,提升评价效能,确保“五好学生”可信、可敬、可学。 (三)注重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各校要加强对“五好学生”评价工作的宣传,增进全社会对“五好学生”评价工作的共识和支持。健全“五好学生”评选相配套的宣传表彰机制,提高“五好学生”评选工作的系统性、认可度和影响力。
附件 上虞区中小学“五好学生”评比参考细则
从“思想品行好、学习能力好、身心发展好、艺术修养好、劳动实践好”五个方面分基础指标、争取指标和特别指标,提供评比参考细则,鼓励基层学校结合实际在指标内容、评价方法等方面积极创新。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为学生建立“五育”任务指导清单等,为学生提供努力的方向。其中: 1.基础指标。由正向肯定、反向否定两项组成。主要体现每一个“好”的评价方向,一般以“有无、是否”的定性方式呈现评估结果。 2.争取指标。学校按学期或季度、月计划提前公布争取指标内容,结合日常主题活动或学校举办劳动节、体育节、艺术节等,通过各类评比、考核考查,鼓励学生参与并取得成果。可以日常赋分、累计积分等定量方式呈现评估结果。 3.特别指标。该指标的设定,主要从面向全体学生角度,考虑到部分特殊学生和特别情况,设定该项指标以激励该类学生,可通过校长、“五好学生”评比工作委员会提名等方式,给予相应的特别机会。 三类指标,需要学校根据校情、生情等现实情况,每学期进行增加、修改等二次完善调整,使之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按一定的程序提前发布,以使评价工作具有充分调动学生个人努力的价值。
上虞区中小学“五好学生”评选指导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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