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 申请对象:本街道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社区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社区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审查。审查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审查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三、公示:街道办事处将审查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审查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重新公示。 四、审批:民政部门全面核实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查意见,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通过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发放:凡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投诉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5-82213739(上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福利和移民科),0575-82132515(街道纪工委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 下午2:00-5:00(冬令时)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2年度特困人员月供养救助标准为人均19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