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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2-76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7-25 11:48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区人社局在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局名义制定的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主要制定依据为《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以人社局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主要依据文件制定及实施相关科室提出的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等清理建议及理由,经审核后汇总制作了两个文件目录,即上虞区人社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上虞区人社局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34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3件,废止或失效的理由主要为特定任务已完成、新文件取代旧文件、执行期满等。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人社局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科

解读人:钱丽娜

联系电话:0575-82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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