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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2-759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06 15:29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公告 | ||
杨娟娥,女,身份证号330622********1423,系绍兴奥唯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6月22日8时5分许,杨娟娥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纬十一东路行驶至绍兴奥唯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前路段时,与对面行驶过来的一辆银白色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杨娟娥因此受伤。事故发生后,银白色肇事电动车驾驶员未停车报警,驾车逃离现场。经警方多方查找,未能获得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有效信息。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绍虞公交认字(2021)第B33068202021036100622号明确杨娟娥不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现本人提出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200182,82123111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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