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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67/2022-76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7-07 15:01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绍兴市上虞区2020年至2021年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自2022年3月9日至4月12日,对绍兴市上虞区2020年至2021年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20年至2021年,上虞区共收到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1386.60万元,均安排用于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6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8273.96万元,专项资金占比9.97%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上虞区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申报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持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提升城市品质,但在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项目运行和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面。一是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滞后,区财政局将2020年10月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234.40万元至2022年才列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二是专项资金安排超使用范围,区财政局违反规定将专项资金20万元列入“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费用”项目,拟用于美丽城镇办日常工作经费。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管理方面。一是垃圾分类设施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3个乡镇街道申请70%垃圾分类设施采购资金补助146.02万元,设施未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购买。二是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未有效利用,3个乡镇的23个行政村易腐垃圾未实行就地资源化堆肥处理。三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用电优惠政策未落实,虞南片9个乡镇的农村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站未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按居民用电收费的优惠政策。

(三)博物馆异地新建项目管理方面。主要是上虞博物馆建设项目展陈展览部分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6.41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规范资金使用、落实相关政策、提升资金绩效等建议。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单位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一是区财政局已将专项资金234.40万元列入2022年度区环卫中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设补助项目”预算,并将违规安排的专项资金20万元调整用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二是区环卫中心已下发《关于规范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采购流程的函》,对村集体自行购买垃圾分类设施的资金不再纳入补助范围;下发《绍兴市上虞区2022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设置各乡镇街道易腐垃圾分类收集量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易腐垃圾处置设备的利用率;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与相关单位对接,争取垃圾处置设备运维电价、水价优惠。三是上虞博物馆已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缴纳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并办理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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