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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5XF/2021-73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管政〔2021〕39号 公开日期: 2022-07-08 19:04
发布单位: 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21年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及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行政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8〕38号)、《关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9〕117号)等文件精神,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如下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及激励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盘活村集体闲置货币资金、加大村庄经营项目扶持、强化三资管理,进一步巩固消薄成果,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至2021年底,全镇要消除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5万元以下的村,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较2020年增加1-2,至2022年底,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较2021年增加1-2个。

二、政策措施

(一)盘活集体闲置货币资金

1.探索集体闲置货币资金盘活运作模式。在坚持依法自愿、安全增收、公开公平的原则下采取多种措施盘活集体闲置货币资金。

1)竞争性存放。采用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类型竞争性存放在中标的银行,提高集体资金利息收益。

2)委托贷款。集体委托银行将闲置货币资金定向贷放给区内有融资需求的国有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提高集体资金投资收益。

3)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镇统一组织所属用闲置货币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集体资金投资收益。

4)村银共建。鼓励区内银行结对联系,建立共建关系,在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支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5)其它方式。集体通过区相关部门协调,将闲置货币资金购买政府债券、入股区内优质国有企业等。

2.加强集体闲置货币资金的管理。集体拥有高于30万元、闲置时间多于3个月的货币资金,纳入闲置货币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竞争性存放银行的招投标,镇具体负责集体闲置货币资金盘活运用和规范管理,各可在中标银行中选择开设一般帐户。不纳入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资金,须存放于基本结算账户。

3.规范工作程序。凡具有一定数量闲置货币资金、开展盘活运作的,其“投入资金的数量、运作方式、运作期限”等须办理“董事会讨论提出、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三资办审核、公开栏公示”等程序。镇指导预留好必需的备用金,所有投资活动必须签订规范的协议。

(二)加大对村庄经营项目的专项扶持

1.进一步巩固村庄经营项目建设成果,抓紧招商引资,采取多种经营模式,盘活闲置物业用房,提高现有物业用房利用率,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对村庄经营项目进行回头看,对管理不力、绩效低下,或者存在随意更改村庄经营项目用途情况的村,中止镇财政村庄经营项目相关扶持政策。

2.推进村庄经营项目建设,加快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和资源,支持各村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实施各类村庄经营项目:

1)服务创收项目及设施设备出租。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物业公司,承接劳务输出、环卫清洁、河道保洁、物业管理、绿化管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等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政府履行的统防统治、社会养老等服务和水利设施、农贸市场等管护业务。出租农产品购销点(电商)、农产品加工设备或用房、农产品仓储用房、标准大棚、冷库

2)经营性用房和场地。支持新建或购买生产用房、工业厂房、营业房、新居民公寓等,支持建设农产品交易等专业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经营性停车场等收费类公共服务场所。

3)发展新兴增收业态。支持村集体改造存量闲置房屋,回收村属集体厂房、土地、校舍、旧办公楼等闲置实物资产,进行招商引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鼓励村集体开发经营集体物业民宿。支持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采取合作、合资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按有关政策执行。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性项目建设,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支持村集体开展来料加工点建设,联接企业和农户,实现共同增收。

4)采用“飞地模式”开展村庄经营项目联建。“飞地模式”指街道中心镇拥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主要投资,联合发展型、生态型乡镇以资金作为主要投资的村开展乡村产业基地联建,共同签订联建协议,由土地所在村作为项目发起村申报建设。项目发起村土地使用权价值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联建参与村一致认定确定。跨乡镇、街道开展“飞地模式”联建村庄经营项目的优先立项扶持。

3.明确村庄经营项目补助标准和管理。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村庄经营项目建设补助。同时,镇财政根据项目投入产生效益的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项目补助单建(购)项目区财政按项目总投资7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镇财政在除去区财政补助后,按照所在村出资金额5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联建(购)项目区财政按项目总投资7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50万元,镇财政在除去区财政补助后,按照所在村出资金额50%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5万元

对跨乡镇、采取“飞地模式”建设村庄经营项目的区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7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50万,镇财政按涉及村投入资金的25%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明确各类赞助资金的奖励。对村级通过自身努力向各级部门、单位或乡贤、企业争取所得资金,镇财政按争取所得资金的1/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加强“三资”管理

1.统一“三资”管理操作程序。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将“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制成清单式、条目化操作程序,重点对收入支出、货币资金、资产资源、承包合同、非生产性支出、三资公开、村级工程等管理进行全程监管,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的处置。防止集体“三资”的浪费流失。

2.加强承包合同管理。为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收入及时兑现,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的持续增收,组织开展合同清理,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方式,规范发包合同,清理无效合同,强化合同的兑现,有效防范对村集体经济利益的侵害。

3.严控村级支出。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刚性落实村级公务零招待,规范村级报刊订阅行为、务工支出管理、社会福利开支范围,努力确保村级集体资金的高效利用。

4.加强农村内部审计。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组织开展财务收支、主职干部任期和离任、重点项目、信访问题等审计,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上的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逐一落实整改,整改结果纳入村干部考核范畴。加强村级项目审计,严肃查处在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上违规违纪行为,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保障集体经济的安全。

(五)巩固经济薄弱村消薄成果

1.挖掘潜力,盘活山林资源。一是充分利用荒沟、荒丘和荒滩,通过整理、改造,增加有效平整土地和耕地面积,通过发包出租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对现有集体荒山进行改造,统一集中发包,实现高效利用;三是对已承包到期的山林资源,不搞简单的续包,通过优化基础设施提高山林资源的价值,统一公开发包;四是村集体组织流转农户的承包山林,集中连片,通过投入改造提升山林品质,统一对外发包。

2.实施增收激励。根据当年村级常年经营性收入实际,在对村集体进行奖励。

三、措施

当年村级常年经营性收入(不包括一次性资源资产的出售收入,如房屋、矿山资源的出让、拍卖等,不包括镇级物业项目收益补助和赞助款)已列入当年各行政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村实行相应赋分。在年终考核赋分的基础上设立以下奖励

对上年村集体常年经营性收入未达到35万元的村,当年集体常年经营性收入首次达到35万元(含35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集体2万元的奖励;对上年村集体常年经营性收入未达到50万元的村,当年度集体常年经营性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集体5万元的奖励;对上年集体常年经营性收入未达到100万元的村,当年度集体常年经营性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集体8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村集体常年经营性收入比上年度下降的村,不予奖励。

四、管理机构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增收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度村级增收工作,最终解释权归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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