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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k151292752/2022-76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百委〔2022〕59号 公开日期: 2022-07-09 09:37
发布单位: 百官街道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居委,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方案》(区委办202227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初步建立街道、村二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到2022年12月底,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将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依托“耕地智保”场景应用,通过“技防+人防”监管体系,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加强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

以行政村(居委)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街道、村(居委)二级田长,在行政村(居委)配备耕地保护巡查员。

1.街道级田长。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总田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副总田长。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政综合办、财政办、政法办、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及百官自然资源所等主要负责人为街道田长制成员。街道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兼任,田长制成员的分管负责人为街道田长制办公室成员。

2.村(居委)级田长。由村(居委)“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3.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配备 1 名以上耕地保护巡查员,从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中择优聘用。

(二)工作职责

街道总田长、副总田长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耕地保护工作,承担全面建立田长制的总指挥、总协调、总督导职责。各级田长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动各项耕地保护工作。街道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三)工作机制

1.工作例会机制。街道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工作例会,村(居委)级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主要听取下一级田长、巡查员工作汇报,研究耕地保护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工作督促落实机制。对督察、审计、巡视巡察、卫片检查、耕地卫片和巡查中发现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各级田长要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改进度滞后造成重大影响的,街道田长制办公室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

3.信息及时报送机制。村级、乡级田长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在每年底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上一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街道田长制办公室按要求将信息上报至区级田长制办公室。

4.严格离任移交机制。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各级田长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移交手续,做到党政领导干部接任接清单、离任交清单。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逐级分解到村(居委),落实到具体田块。利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2.0,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台账、上图入库、动态管控,完善高效协同、量化闭环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将每一块耕地纳入相应的田长管护责任范围。

(二)严格耕地保护监管

通过数字化治理平台,全面推行“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采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等数字化手段,全覆盖、无死角监督耕地变化。各级田长负责耕地保护巡查,监督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街道级田长每季度赴村(居委)巡查不少于1次,村级田长不定期全面巡查,对所有耕地田块巡查周期每个月不少于1次,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利用铁塔高位视频对耕地实时在线监测和精准分析,通过“耕地智保”应用平台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级田长。对于铁塔盲区和其他耕地保护重点区域,通过村级巡查员不定时的巡查,将发现的疑似耕地违法行为上报应用平台产生预警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问题,村级田长要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及时通过“耕地智保”应用平台向上级田长报告,上级田长要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予以处置,处置完毕后再将信息反馈回平台。通过构建“技防+人防”监管体系,实现耕地保护从发现到处置的闭环管理。

(三)强化执法联合处置

建立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联合处置机制,加强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百官街道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办、农业农村办等要加大耕地保护执法督察力度,从严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等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和破坏耕地行为。

(四)推进耕地质量建设

各级田长要更大力度统筹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强化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等项目监管,着力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占优补优,力争占劣补优。

(五)完善政策激励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按省增加下达的标准进行提高,实施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绩效、田长制实施情况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总)支部、村委会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到位、政策制度和考核督查到位,确保田长制工作顺利推进。村级田长、村级巡查员调整需经街道级田长同意后,及时报区田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资金保障

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着力保障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资金。耕地保护巡查员劳务费等田长制建设相关费用纳入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使用范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

街道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村(居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上级田长对推进田长制工作不力的村(居委)及时组织约谈,必要时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激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及时更新耕地保护田长制标识牌,向社会公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区位、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大力宣传田长制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支持,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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