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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66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22〕64号 公开日期: 2022-08-01 17:34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上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使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2.1  上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2.2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2.3  应急资源调查

3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3.1  一级事故

3.2  二级事故

3.3  三级事故

4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指挥机构

4.2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4.3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救援专业组

5  监测与预警

6  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6.2  先期处置

6.3  应急响应

6.4  现场紧急处置

6.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6.6  群众的安全防护

6.7  事故危害分析、检测与环境评估

6.8  响应终止

6.9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调查评估

8  保障措施

8.1  物资装备保障

8.2  技术保障

8.3  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8.4  资金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

8.6  医疗卫生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修订

9.2  宣传培训

9.3  演练

10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虞区化工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已经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周边市(区)发生对我区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响应。有关应急预案对火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环境污染事故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共同做好事故的应对工作。

1.4.3  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能力。

1.4.4  预防为主,演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以及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2.1  上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化工产业是上虞区重要的传统产业,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已全部搬迁入园,主要集中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医药、农药、染料、助剂、氟化工、基础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为主。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区有化工生产企业105家,其中生产许可企业77家;危化品经营许可企业312家,其中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30家,加油站57家,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店面)企业11家;危废处理企业2家。

2.2  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2.2.1上虞区化工行业涉及的危化品包括氯、氨、甲醇、苯、甲苯、氢氟酸、油漆等,因此上虞区化工行业所面临的主要危化品安全风险有:

1.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人员中毒风险

主要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为氟化氢、液氯、液氨等,这些有毒气体容易扩散,其他毒性物质包括过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一氧化碳、氧化二苯甲酰、氰化钠、氯苯、苯胺及其化合物、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大多数有毒有害化学品遇酸、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引起人员中毒。

2.易燃气体造成火灾、爆炸风险

易燃气体主要包括:氢气、丙烷、环氧乙烷、 异丁烷、乙炔、氟甲烷、二氟乙烷、二氟氯乙烷、三氟乙烷、1,1-二氟乙烯、四氟乙烯、1-氯丁烷、氯乙烷、氯乙烯等。易燃气体遇明火、高热、静电或摩擦能引发火灾爆炸,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易燃液体造成火灾、爆炸风险

易燃液体主要包括:汽油、丙酮、石油醚、苯及其化合物、甲醇、乙醇、酯类、丙烯腈、N,N-二甲基甲酰胺、煤油等。易燃液体遇明火、高热、静电或摩擦能引发火灾爆炸,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主要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包括固体硫磺、液硫、保险粉、电石、工业萘、甲基萘、金属钠等。此类物质容易自燃,遇湿会放出易燃气体,遇到点火源会发生火灾爆炸,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造成化学灼伤风险

腐蚀性化学品主要包括:盐酸、硫酸、氢氧化钠、乙酸酐、硝酸、烟酸、氢氟酸、甲醛、氨水等。当人们直接接触这些物品后,会引起灼伤或发生皮肤创伤以致溃疡等。上述风险中,以液氯、液氨、氟化氢以及其他遇酸受热遇湿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引起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风险,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6.氧化性危险化学品造成火灾、爆炸风险

氧化性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过氧化氢、过氧乙酸、重铬酸钠、铬酸、硝酸、高锰酸钾、过硫酸铵、次氯酸钠、过碳酸钠、过硼酸钠、过硼酸钾等;有机过氧化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2.2  上虞区化工行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有: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有火灾爆炸风险,尤其是硝化工艺中反应热量大,温度不易控制。受热、摩擦、撞击或接触着火源,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2.2.3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虞区共有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41家,涉及重大危险源115个,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单元17个,二级重大危险源单元7个,三级重大危险源单元36个,四级重大危险源单元55个。

2.2.4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虞区共有剧毒品使用企业41家,涉及的主要剧毒品包括硫代磷酰氯、叠氮化钠、氰化钾、液氯、丙酮氰醇、氰化钠、丁烯酮、烯丙醇、甲基磺酰氯、氯甲酸乙酯、烯丙醇钠、三正丁胺、异氰酸苯酯、氯甲酸甲酯、氯化氰、枣红色GP(2-硝基-4-甲氧基苯胺)、克百威、氯甲基甲醚、甲基肼等19种。

2.3  应急资源调查

2.3.1  应急救援队伍

上虞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是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含:百官消防救援站、进港路消防救援站、梁湖消防救援站、东关消防救援站、小越消防救援站、章镇消防救援站、丰惠消防救援站)。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共有消防救援队伍12支,包括进港路消防救援站、企业专职消防队4支、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小分队7支,另外化工企业还建有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区内龙盛集团、闰土集团、中化蓝天和绿科安共建立了4座气防站,可针对液氨、液氯、氟化氢等有毒气体泄漏开展救援。

周边可依托的消防力量还包括绍兴消防救援支队和余姚消防救援大队,距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30 km左右。

2.3.2  应急救援专家

上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团队主要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上虞项目组、安全评价单位、化工设计单位、化工企业等单位专家组成。

2.3.3  医疗机构

上虞区投入2500万元在区域内建成了以上虞区人民医院、上虞区中医院、上虞区第二人民医院为支撑的危化品伤员救治体系,建成危化品事故救治中心,并与上海瑞金医院、浙医二院、绍兴市人民医院建立了转诊机制和协助治疗机制,有效提升应急救治能力。

3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一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响应级别为Ⅰ级。

二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响应级别为Ⅱ级。

三级事故。即未造成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响应级别为Ⅲ级。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指挥机构

成立上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

4.1.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府办、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成员由区府办、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4.1.2  指挥部成员单位

纪委监委、区府办、宣传部、信访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发改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水务集团、总工会、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预备役连及属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

4.2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4.2.1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赶赴事故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任现场指挥长,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批准现场救援方案,作出救援决策,组织现场救援;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周边人员; 决定设置安全区域和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等重大工作(事故现场消防车辆发出警笛连续长鸣声为紧急撤离信号。撤离命令由现场指挥长发布。所有现场人员听到此信号,应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避免人员伤亡)。根据先期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升级应急响应,请求上级及外界支援;组织协调应急保障工作,决定临时调度、征集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设备、设施、资金;传达上级有关指令,负责向上汇报、对外协调沟通、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组织开展全区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企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职责的分解落实情况。

4.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加强对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络。

4.2.3  成员单位职责

纪委监委: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行政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查处。

区府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向绍兴市、浙江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指导和协调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

信访局:负责突发事故中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物资能源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等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和人员撤离区域内的治安警戒、管理,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核对伤亡人数和人员基本信息,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管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制定事故抢险救援中涉及市政在建设施抢险救援处置方案;协助总指挥开展市政在建工程抢修。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应急工作中的交通保障和抢险车辆的紧急调度;统计下属单位大型吊车、挖掘设备、运输设备信息;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撤离群众的运送工作;负责水上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工作。

水利局:协助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水文调查、水资源调度管理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伤员治疗与救护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和应急实施,根据伤害和中毒特点实施受伤人员抢救治疗与救护;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氰化物、液氯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中毒急救专用医疗器材和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护人员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抢救;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应急管理局:承接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请示总指挥启动或结束本预案;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和修订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企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参加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与事故单位和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将指挥部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参与部、省、市级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开展由本区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统计。

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抢险、泄压等相关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水务集团:负责现场供水协调,协助总指挥开展供水设施的应急处置和抢修等工作。

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处置方案;参加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环境污染处理的现场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及危害成份、程度的测定;指导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收集等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的消除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供电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和危险区域电源控制、调度,协助总指挥负责开展供、用电源的应急处置和抢修等工作。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协助指挥部组织建立现场通讯设施及网络,负责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气象局:协助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等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进行设备容器冷却及事后洗消;组织搜救受害被困人员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财政局:负责处置事故资金保障工作。

属地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和隶属管理原则,制订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后勤保障;指导所属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参加辖区内(管辖范围内)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预备役连:接受总指挥命令,出动警力、部队参加较大及以上危化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抢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有关企业在应急状态下,根据指挥部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4.3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救援专业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区安委办牵头,组建由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警戒疏散、后勤保障、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发布和善后安抚等各项工作。现场指挥长负责协调、指挥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该组由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属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应急管理局牵头。

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转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健康局、急救中心、定点医院、属地政府、事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组成,由卫生健康局牵头。

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 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企业及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堵塞、关闭、控制有毒有害气源或泄漏源、防止污染水源向外围流散,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和专家组成员组成,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警戒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事发区域及相关区域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属地政府负责人员疏散指令下达和相关企业、单位疏散组织工作。该组由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武警中队、预备役连及事发企业组成,由公安分局牵头。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交通和通讯畅通。该组由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供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属地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事发企业组成,由属地政府牵头。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的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相关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和专家组成员组成,由应急管理局牵头。

交通运输组:负责抢险车辆的紧急调度和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抢险人员及运送撤离群众等,该组由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属地政府及事发企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由交通运输局牵头。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妥善安排家属生活;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相关人员衣食住行保障,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该组由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应急管理局、事发属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保险机构、事发企业等组成,由事发属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牵头。

新闻媒体组: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撰写和发布危化品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该组由区府办、宣传部、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组成,由宣传部牵头。

5  监测与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增强防灾抗灾能力。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各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建立健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应急管理局。

6  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6.1.1  报告时限和程序

1.企业报告。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属地报告。属地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进行研判分析,第一时间向区委办、区府办、主管部门报送事故情况。

3.部门核报。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政府。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阶段续报。根据事态进展,属地政府和区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事件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

5.事了终报。事故处置结束后,属地政府和区主管部门应在 1 小时内电话报告处置情况,并在 24 小时内书面上报事件整体处置情况。

6.1.2  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1.3  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2  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指挥部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加强现场监测,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降低公众生命财产损失。事态发展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6.3  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区级应急响应分为 Ⅲ级、Ⅱ级、I级三个级别。

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核实和了解事故情况,并向相关应急联动单位下达处置指令。应急联动单位接到事故处置指令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联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56号)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处置。

6.3.1  一级事故处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在接到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履行牵头处置责任,主要领导应当到场指挥开展处置。事发属地政府要主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开展处置,特别要牵头做好属地维稳和善后处置工作。卫生健康局要精心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主要领导应当到场,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家、药品和救治装备,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其他相关联动单位主要领导按要求赶赴现场,配合抓好处置。

应急管理局应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区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其指挥长一般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或由区主要领导指派相关区领导担任)。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由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首批应急力量部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若上级有关领导到场接手指挥权的,上虞区救援力量须服从上级指挥,积极配合开展事故处置。

6.3.2  二级事故处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履行牵头处置责任,主要领导应当到场、指挥开展处置。事发属地政府要主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应当第一时间到场开展处置,特别要牵头做好属地维稳和善后处置工作。卫生健康局要精心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分管领导应当到场,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分管领导按要求赶赴现场(主要领导视情到场),配合抓好处置。

应急管理局应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区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两办”协调配合,其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由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首批应急力量部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6.3.3  三级事故处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履行牵头处置责任,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管领导应当到场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并指挥开展处置。事发属地政府要主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分管领导应当第一时间到场开展处置,特别要牵头做好属地维稳和善后处置工作,若事态有扩大的趋势,主要领导应当到场。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视情指令相关联动单位赶赴现场。

6.4  扩大响应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高度关注事故动态变化,如发现事故可能或已经出现扩大(升级)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提升响应级别,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应对,及时上报,确保事故得到有效处置。如需要加强处置力量的,相关联动单位必须及时增派应急队伍。

若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或有关领导到场,上虞方服从上级指挥,积极配合开展事故处置。

6.5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制定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事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结合应急人员的职责,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安置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污染衣物处置参考专家组建议。

6.8  事故危害分析、检测与环境评估

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9   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6.10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收集,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必要时,宣传部应派人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对外报道。发布事故信息务必做到及时、客观、公开、实事求是。信息发布可通过官方网站、微博、视频传媒、报刊等途径,必要时可召开记者会。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主要由事发属地政府、杭州湾综管办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出其他处理。事发属地政府、杭州湾综管办应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7.2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要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指挥部。指挥部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8  保障措施

8.1  物资装备保障

各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器材等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到位。

8.2  技术保障

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组建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3  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护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专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8.4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8.5  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安分局应及时对周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遇道路设施受损,市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单位)及社会交通设施。

8.6  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卫生健康局应迅速组织医救人员和相应的应急器材、应急药品,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根据伤势情况,组织救护车和其他应急车辆尽快将伤员转送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修订

应急管理局原则上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也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宣传培训

各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9.3  演练

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1次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0  附则

10.1  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解释。

10.2  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适时组织评审和修订,并报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

10.3  在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出现本预案中未明事项,由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10.4  相关工作人员及专家,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岗位继承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

10.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虞政办发〔2020〕46 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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