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统计局 >>统计公报
索引号: 002590358/2022-77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8-16 16:01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绍兴市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绍兴市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2018年7月20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上虞区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区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遥感测量作业人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3000余人,登记了16.06 万普通农户、 1496 户规模农户、381个村级单位、 21个乡级单位、 1624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对粮食、油料等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共开展了100个样方的实地调查,对 13个抽中普查区开展遥感测量和实地核实,实施了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区各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上虞区农普办和上虞区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共登记了 16.21万农户, 1624农业经营单位,共调查了21个乡级单位,其中镇15个、3个、涉农街道3381个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338,涉农居委会43个; 1295

自然村;43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区共有1624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1.65万户农业经营户,其中有1496户规模农业经营户。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890,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715

二、农业机械和设施

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区共有拖拉机1510台,耕整机312台,旋耕机367台,播种机179台,水稻插秧机365台,排灌动力机械4451套,联合收获机457台,机动脱粒机118台。

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区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553眼,排灌站数量1333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929个。全区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种植面积1.81万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0.8 %,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9.2%  

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区温室占地面积182.71亩,大棚占地面积4114.47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61603平方米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  64.75万亩,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37.35万亩。(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9.5%,有码头的占4.8%,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33.3%100%的村通公路;99.7%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能源、通讯

2016年末,全区100%的村通电,100%的村通电话,99.7%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99.5%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3.9%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9.7%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7.6%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9.7%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33.3%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66.7%的乡镇有体育场馆,83.3%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17.1%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98.4%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58.0%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88.9%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77.8%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本部分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其服务范围)

57.7%的村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49.9%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市场建设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66.7%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5.6%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5.6%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47.2%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9%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37.3%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六、农民生活条件

住房

  2016年末,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3.28万户,占81.9%;拥有2处住房的2.77万户,占17.1%;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14万户,占0.8%;全部农户中拥有商品房的3万户,占18.5%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1.66万户,占71.9%;砖(石)木结构的2.29万户,占14.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26万户,占14.0%;竹草土坯结构1户;其他结构的3户。

饮用水

  16.04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8.9%0.18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

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6.17万户,占99.7%;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3,0.01%;使用卫生旱厕的184,0.11%;使用普通旱厕的273,0.17%

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43.0台,摩托车、电瓶车129.9辆,淋浴热水器91.8台,空调163.6台,电冰箱101.8台,彩色电视机191.0台,电脑68.0台,手机237.2部。

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生活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5.64万户,占96.5%;主要使用电的14.18万户,占87.5%;主要使用柴草的1.17万户,占7.2%;主要使用煤的473户,占0.3%;主要使用沼气的73户。

七、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7.41万人,其中女性3.21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0.26万人,年龄在3654岁之间的 2.76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4.39万人。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4804人,其中女性1983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 300人,年龄在3654岁之间的2516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988人。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5650人,其中女性2291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769人,年龄在3654岁之间的2874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007人。

 

 

附表1:农业机械和设施

 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农业机械



拖拉机

1510

耕整机

312

旋耕机

367

播种机

179

水稻插秧机

365

排灌动力机械

4451

联合收获机

457

机动脱粒机

118

饲草料加工机械

100

挤奶机

3

剪毛机

12

增氧机

32937

果树修剪机

184

内陆渔用机动船

435

海洋渔用机动船

27

农田水利设施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553

排灌站数量

1333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

929

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

种植面积

公顷

1206.7

灌溉用水主要水源(%



  地下水

%

0.8

  地表水

%

99.2

设施农业



温室占地面积

公顷

12.2

大棚占地面积

公顷

274.3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

公顷

16.2

:农业机械指实际在用;果树修剪机也包括茶园桑园用修剪机;大棚不包括中小棚。

 

 

 

 

 

附表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计量单位: %

指标

比例

乡镇、村交通设施


有火车站的乡镇

5.55

有码头的乡镇

5.55

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

                                      38.88 

通公路的村

100

按通村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水泥路面

97.6

  柏油路面

  沙石路面

2.36

0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水泥路面

80.31

  柏油路面

19.68

  沙石路面

0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99.73

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距离


  5公里以内

98.42

  6-10公里

1.57

  11-20公里

0

  20公里以上

0

乡镇、村能源、通讯设施


通电的村

100

通天然气的村

6.56

通电话的村

100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

99.73

通宽带互联网的村

99.47

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

23.88

乡镇、村卫生处理设施


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

100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乡镇

100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

99.73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 

97.63

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

99.73

注: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附表3: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计量单位:%

指标

比例

乡镇、村文化教育设施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乡镇

100

有小学的乡镇

100

有图书馆、文化站的乡镇

100

有剧场、影剧院的乡镇

33.33

有体育场馆的乡镇

66.66

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乡镇

83.33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17.06

98.42

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

58

乡镇、村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

100

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

100

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

88.88

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的乡镇

77.77

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村

57.74

有执业(助理)医师报务的村

49.86

乡镇、村市场


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乡镇

100

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66.66

有以畜禽为主专业市场的乡镇

5.55

有以水产为主专业市场的乡镇

5.55

50平方米以上综合商店或超市的村

47.24

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

3.93

有营业执照餐馆的村

37.27

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基服务范围。

 

 

 

 

附表4:农民生活条件

指标

户数

(户)

构成比例

%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拥有1处住房

132750

81.88

拥有2处住房

27739

17.11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1352

0.83

没有住房

293

0.18

拥有商品房

30000

18.5

按现居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钢筋混凝土

22616

13.95

砖混

116593

71.91

砖(石)木

22921

14.14

竹草土坯

1

0

其他

3

0

饮用水情况来源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160370

98.91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1764

1.09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0

0

江河湖泊水

0

0

收集雨水

0

0

桶装水

0

0

其他水源

0

0

家庭卫生设施类型



水冲式卫生厕所

161654

99.7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23

0.01

卫生旱厕

184

0.11

普通旱厕

273

0.17

无厕所

0

0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柴草

11678

7.2

473

0.29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156400

96.46

沼气

73

0.05

141842

87.48

太阳能

0

0

其他

 0

0

注:主要生活能源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附表5: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数量

小汽车

/百户

43

摩托车、电瓶车

/百户

129.9

淋浴热水器

/百户

91.8

空调

/百户

163.6

电冰箱

/百户

101.8

彩色电视机

/百户

191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有线电视接收

%

97.1

卫星接收

%

0.08

电脑

/百户

68

手机

/百户

237.2

上网手机比重

%

64.95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附表6: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单位:人

指标

全市

其中:

规模农业经营户

其中:

农业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数

74115

4804

5650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性别构成




男性

42000

2821

3359

女性

32115

1983

2291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构成




年龄35岁及以下

2578

300

769

年龄36-54

27644

2516

2874

年龄55岁及以上   

43893

1988

2007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未上过学

3814

135

156

小学

36595

1900

1824

初中

27803

2286

2372

高中或中专

5073

403

871

大专及以上

830

80

427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构成




  种植业

66002

2845

3007

  林业

4097

234

812

  畜牧业

1294

284

816

  渔业

2307

1300

772

  农林牧渔服务业

415

141

243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