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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358/2022-77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8-16 16:01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
绍兴市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
绍兴市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2018年7月20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上虞区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区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遥感测量作业人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3000余人,登记了16.06 万普通农户、 1496 户规模农户、381个村级单位、 21个乡级单位、 1624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对粮食、油料等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全区共开展了100个样方的实地调查,对 13个抽中普查区开展遥感测量和实地核实,实施了多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区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区各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上虞区农普办和上虞区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共登记了 16.21万农户, 1624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调查了21个乡级单位,其中镇15个、乡3个、涉农街道3个;381个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338个,涉农居委会43个; 1295 个自然村;43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区共有1624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1.65万户农业经营户,其中有1496户规模农业经营户。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890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715个。 二、农业机械和设施 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区共有拖拉机1510台,耕整机312台,旋耕机367台,播种机179台,水稻插秧机365台,排灌动力机械4451套,联合收获机457台,机动脱粒机118台。 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区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553眼,排灌站数量1333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929个。全区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种植面积1.81万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0.8 %,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9.2%。 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区温室占地面积182.71亩,大棚占地面积4114.47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61603平方米。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 64.75万亩,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37.35万亩。(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9.5%,有码头的占4.8%,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33.3%;100%的村通公路;99.7%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能源、通讯 2016年末,全区100%的村通电,100%的村通电话,99.7%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99.5%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3.9%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9.7%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7.6%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9.7%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33.3%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66.7%的乡镇有体育场馆,83.3%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17.1%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98.4%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58.0%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88.9%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77.8%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本部分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其服务范围) 57.7%的村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49.9%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市场建设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66.7%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5.6%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5.6%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47.2%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9%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37.3%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六、农民生活条件 住房 2016年末,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3.28万户,占81.9%;拥有2处住房的2.77万户,占17.1%;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14万户,占0.8%;全部农户中拥有商品房的3万户,占18.5%。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1.66万户,占71.9%;砖(石)木结构的2.29万户,占14.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26万户,占14.0%;竹草土坯结构1户;其他结构的3户。 饮用水 16.04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8.9%;0.18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 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6.17万户,占99.7%;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3户,占0.01%;使用卫生旱厕的184户,占0.11%;使用普通旱厕的273户,占0.17%。 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43.0台,摩托车、电瓶车129.9辆,淋浴热水器91.8台,空调163.6台,电冰箱101.8台,彩色电视机191.0台,电脑68.0台,手机237.2部。 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生活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5.64万户,占96.5%;主要使用电的14.18万户,占87.5%;主要使用柴草的1.17万户,占7.2%;主要使用煤的473户,占0.3%;主要使用沼气的73户。 七、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7.41万人,其中女性3.21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0.26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 2.76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4.39万人。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4804人,其中女性1983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 300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2516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988人。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5650人,其中女性2291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769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2874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007人。
附表1:农业机械和设施
注:农业机械指实际在用;果树修剪机也包括茶园桑园用修剪机;大棚不包括中小棚。
附表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注: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附表3: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计量单位:%
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基服务范围。
附表4:农民生活条件
注:主要生活能源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附表5: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附表6: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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