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财政局 >>重点领域 >>会计信息
索引号: 002590702/2022-771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8-18 11:22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2﹞44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二、开展核查和自查

开展核查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名单进行比对,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中的企业,是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进行核查。

开展自查是指区财政局通知告知承诺名单中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进行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并向本地区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上述二项工作在 8 月 31 日前完成。告知承诺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自查报告于 8 月 31 日前上报给区财政局会计科许伟珍处,联系电话:82214623,区财政局地址:百官街道体育场路 18 号。

三、组织开展检查

区财政局结合“无证经营”核查情况和告知承诺的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分别确定检查清单,并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

此项工作在 10 月 10 日前完成。

四、处理处罚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此项工作在 11 月 10 日前完成。

五、工作报告

区财政局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情况报告”和“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此项工作在 11 月 30 日前完成。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2 年 8 月 16 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