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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2-771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8-19 11:47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公告

何琼华,女,身份证号513722********4020,系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10月20日19时05分许,何琼华下班途中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边沥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边沥线与纬九东路口时,与对面行驶过来的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何琼华因此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电瓶车驾驶员未停车报警,驾车逃离现场。经警方多方查找,未能获得肇事车辆和驾驶员的有效信息。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绍虞公交认字(2021)第B33068202021036100646号明确何琼华不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现本人提出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200182,82123111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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