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90067/2022-775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审〔2022〕13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13 11:24 |
发布单位: | 区审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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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和改进意见建议,请联系经济责任审计科。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2022年7月28日 绍兴市上虞区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以下简称审计结果反馈)工作,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推进审计整改,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浙江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和《绍兴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反馈是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向被审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以下统称领导干部)及所在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 第三条 审计结果反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由审计组所在科室(中心)组织实施。审计结果反馈会一般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时在被审计单位召开。 第四条 审计组应按要求准备审计结果反馈材料、制订审计结果反馈会方案,经所在科室(中心)同意,报分管领导后经主要领导批准,通知被审计领导干部及被审计单位实施。 第五条 审计结果反馈会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审计机关人员。包括相关局领导、审计组所在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主审等。可视情邀请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 审计结果反馈会由被审计单位现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主要议程为: (一)审计组组长通报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提出审计建议。 (二)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会人员发言(可选议程)。 (三)区审计局领导提出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要求。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作表态发言。 (五)被审计单位现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就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作表态发言。 第七条 审计结果反馈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 第八条 审计结果反馈材料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应当坚持客观、准确、专业、精炼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反映问题,更要支持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二)应当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发现问题及整改清单等为基础,要求突出重点,注重整体效果。 (三)反馈内容一般不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和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问题线索。 (四)反馈审计发现问题主要表述问题定性和问题事实情况,一般不需要反馈问题的责任界定及法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第九条 审计组应将审计结果反馈情况编制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纳入审计项目档案,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审计结果反馈会方案(参考格式) 2.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通报稿(参考格式) 3.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参考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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