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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2-776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15 15:39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公告——章娟兰 | ||
章娟兰,女,身份证号330622********2625,系绍兴佳盛制衣有限公司操作工。2019年11月2日6时50分左右,章娟兰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百红线由南向北直行,行驶至百红线时华村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对向驶来左转弯的顾信泉发生碰撞,二人因此受伤。2019年11月8日,经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顾信泉负主要责任,章娟兰负次要责任。2022年3月31日经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决(【2021】浙0604民初5728号),被告顾信泉赔偿原告章娟兰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77338.44元,被告顾信泉逾期未履行。因顾信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8月20日经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2022】浙0604执1942号之一),对顾信泉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同时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报备的执行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330682420190019109号)明确顾信泉负主要责任,章娟兰负次要责任。根据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决(【2021】浙0604民初5728号),被告顾信泉赔偿原告章娟兰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77338.44元,被告顾信泉逾期未履行。根据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2022】浙0604执1942号之一),对顾信泉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同时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报备的执行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本人提出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200182,82123111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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