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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39/2022-777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章政〔2022〕14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22 09:37 |
发布单位: | 章镇镇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下发《章镇镇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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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镇镇中心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前教育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进章镇镇学前教育更好发展,经研究,现将《章镇镇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单位,望贯彻执行。
章镇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章镇镇党政办 2022年6月28日印
上虞区章镇镇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推动章镇镇学前教育“十四五”规划、第四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镇中心幼儿园(含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由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额度,实行专款专用,滚存使用。 三、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文件精神,奖补资金主要是建设奖补、争创奖补、人员经费奖补、内涵发展奖补等。 四、奖补标准 (一)建设奖补 镇中心幼儿园(含镇中心幼儿园分园)按照省一级幼儿园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或回购)及添置设施设备的,均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二)争创奖补 积极推进幼儿园开展“平安校园”、“绿色校园”、“文明单位”、“示范家长学校”等各类创建、等级提升工作,幼儿园经申报考核通过争创的,上虞区级、绍兴市级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当年被评为省一级幼儿园、省二级幼儿园、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的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
(三)人员经费奖补 2021年起,幼儿园自聘教职工人均每年补助0.42万元起,以后每年按约10%的比例逐年增加,幼儿园根据月考核办法进行发放。 (四)内涵发展奖补 1.年度考核奖励 幼儿园年度综合考评被评定为区一等奖的给予1万元奖励,教职工考核根据幼儿园考核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奖励。 2. 教科研成果及各类荣誉奖励 (1)教师课题成果奖 ①课题经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所、教研室、教育学会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发文公布为准。
②幼儿园园本课程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精品课程的,经审核后,分别给予课程组3万、2万、1万、0.5万的奖励。 说明:课题成果或团体获奖的,奖金由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2)教师论文、案例、竞赛奖 ①教师论文在公开正规报刊上发表,并标有CN编号,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级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②教师论文在上虞内部刊物上入选,入选一篇,奖励200元 ③教师论文、案例、竞赛获奖。
说明: 1.同一篇论文、成果、作品、先进在不同的级别上获奖或发表,按取高不取低的原则计奖,不重复奖励。 2.获奖级别的审定均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级别为准,学术、团体、民间组织主办的相应评比,竞赛均作降级对待。 3.“公开报刊”系指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杂志。 (3)教职工先进个人荣誉奖
注:园级考核优秀300元、园级综合先进个人、园级优秀班主任300元、园级文明教职工、特殊贡献奖200元。 (4)教师辅导学生个人奖
3.学历进修奖励 持有教师资格证、在岗满两年并继续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新取得学前教育高学历的一次性奖励大专0.2万元、本科0.3万元、研究生0.5万元。 4.早教基地奖补 对镇中心幼儿园(含镇中心幼儿园分园)早教基地、早教点分别给予1万元/年和0.5万元/年的早教辅导经费,其资金主要用于辅导工作及上课教师的课时补贴和设施设备增添。 5.对外展示奖补 幼儿园承办或参加国家、省、市、区级展示、开放活动,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经费,用于活动各项开支、补贴。 五、奖补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建设奖补 幼儿园所需的工程建设补助、设备购置补助,按基建管理、设备购置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关资料经教育党总支审核后,向镇党委政府申请补助。 (二)其他奖补经费 幼儿园升等、创建市标准化幼儿园等奖励,以当年相关部门认定发布的文件为依据;其他各类奖补证明材料时间界限为每年11月30日,有效期限为当年度各类获奖,以获奖证书的注明日期为准。每年11月底前向镇党委政府提交申请补助报告及证明材料;相同奖补内容就高不重复,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经费划拨到幼儿园。 六、享受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相应补助资格:①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师德师风违纪事件的;②年检(含卫生保健)不合格的;③使用违规接送车辆的;④奖补资金使用不规范的;⑤不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镇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⑥发生群体性信访等其他被认定不符合补助资格的。 七、管理制度 对各专项补助、奖励资金,幼儿园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镇党委政府每年年底对幼儿园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补助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发下一年度补助经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办法自2021年开始实施,如遇本办法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九、本办法由章镇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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