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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42X/2022-77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梁办〔2022〕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30 10:44 |
发布单位: | 梁湖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梁湖街道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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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虞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虞政办发〔2021〕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梁湖街道学前教育发展步伐,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梁湖街道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上虞区加快学前教育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虞政办发〔2021〕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梁湖街道学前教育发展步伐,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标准类别: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适用于梁湖街道各类正式登记注册的省三级及以上普惠性幼儿园,主要用于幼儿园升等奖励、教职工奖励性补助、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安保补助等四大类。 第三条 奖补标准 (一)升等奖励 对当年度新评上省等级的普惠性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省一级5万元、省二级3万元。 (二)教职工奖励性补助 1.街道中心幼儿园(含分园)持幼师资格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自聘教师,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其他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补助标准统一为3000 元。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幼师资格证的中专学历自聘老师,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持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聘老师,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其他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统一为1000 元。 (三)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对在园幼儿数在120名及以下的(当年度上、下学期平均幼儿数),且保教费(不含伙食费)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以下的省三级及以上低收费的幼儿园,按当年实际在园幼儿数(当年度上、下学期平均幼儿数),每生每年给予100元的教育经费补助。对在园幼儿数在90名及以下的(当年度上、下学期平均幼儿数),且保教费(不含伙食费)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以下的省三级及以上低收费的幼儿园给予3万/年的困难补助。 (四)普惠性幼儿园安保补助 为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安保力量的配备,各民办幼儿园按照上级要求做到“三防”配备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助。 (幼儿园三防建设基本要求:人防:学生在100人以下配备保安1名,1000人以下2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好的可延长至60周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上岗。物防:(小四件)钢叉、警棍、防割手套、钢盔、警绳、辣椒水、对讲机、盾牌等任选四种。技防:一键式110报警器(安定宝)、主要通道监控。) 第四条 幼儿园新建、维修及设施设备购置 幼儿园新建、维修及设施设备购置补助不列入此专项经费。按如下办法补助: 1.街道中心幼儿园(含分园)所需的工程建设(含改扩建)、各类设施设备购置等经费,按区财政局、教体局政策给予补助。 2.公办幼儿园异地新建、改造等重大投资项目,其资金补助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条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申报、审批程序 (一)幼儿园建设、维修及设施设备添置等补助实行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有项目申请要求的幼儿园应于每年11月份填报,并提供相关的方案,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制定全街道幼儿园建设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各申请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梁湖街道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审核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给中心幼儿园,经梁湖街道社会事业办核准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梁湖街道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3)上报梁湖街道办事处。 (三)幼儿园升等、创建市标准化幼儿园等奖励,以当年相关部门认定发布的文件为依据;低收费幼儿园收费确认以当年区物价部门秋季收费备案情况及当年幼儿保教费发票原件为准。 (四)教职工奖励性补助,符合补助资格的自聘教职工需提供各类证照、“五金”缴纳复印件、幼儿园收费标准等相关材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提交教师工资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工资清单。在街道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补助到相关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六条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的使用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均衡发展”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二)街道财政办、社会事业办要不定期地对专项发展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对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者责令退回补助及奖励,并予以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各项奖励与补助的处理。 (四)各幼儿园如发现有以下情形这均取消当年各项奖励与补助:有接送车接送幼儿上下学的(包括家长自发的幼儿接送车);发生安全事故较为严重的;扣克幼儿伙食的。 (五)各幼儿园如在区级及以上平安工作检查中扣分的,每扣1分扣除该幼儿园补助资金2000元;对各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加倍处罚。 (六)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的使用情况实行公示制。 第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开始实施,如遇本办法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梁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梁湖街道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申请计划表 2:梁湖街道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审核表 3:梁湖街道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1: 梁湖街道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申请计划表 日期: 年 月
附件2: 梁湖街道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审核表 日期: 年 月
附件3: 梁湖街道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申请汇总表 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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