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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23-59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1-12 11:11
发布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2022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要求,结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履行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切实回应社会关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

一是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全年在平台公开发布信息850条。公布内容有重要生态环境业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环境保护、行政检查)、经费使用、人事任命等信息。二是持续深化环保宣传,在各级权威媒体刊登报道专题新闻359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信息54余条,百观新闻矩阵设置“无废城市”、以案释法等专栏,发布原创信息44余条。

(二)优化办理依申请公开服务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依申请公开件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建立法制审查和领导双签制度。二是按时办结年度依申请公开件,全年受理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三是及时梳理总结信息公开申请中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对热点类型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办理经验,规范办理程序,全面提升办件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持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防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漏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二是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前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专人校核的两级审查,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三是完善文件公开审查制度,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调整、清理,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

(四)畅通公开平台与渠道

一是公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应公开而未完整公开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复议诉讼等内容进行补充公开。二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 及时更新“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开展重要工作“调查征集”,提高公众在政府工作中的参与度。

(五)加强监督指导

开展新转岗人员培训,与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同志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交流、指导,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了对各科室(单位)的激励与监督,促使各科室(单位)重视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2)制发件数

本年(2022)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2)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2)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

行政强制

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2)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2022)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2021)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该数据应与2021年度报告中第四项相等)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2023)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随着各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总体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细化,主要体现在公开内容还有待丰富,公开方式还有待更新等。二是公开平台的联动有待深化,主要体现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间协同发布、在线互动尚待进一步完善。

2023年,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通过创新公开方式,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丰富公开内容,让基层政务公开更加贴近群众需求。二是加强平台联动,统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媒介,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多渠道、个性化联动发布重要决策、重大举措,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本年度也没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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