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告知公示
以下车辆为2023年1月7日——2023年1月8日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限运输车辆,请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权人携带行驶证(牵引车/挂车)、车辆道路运输证(牵引车/挂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单位车辆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违法处理中心窗口接受处理。
处理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舜江东路20号
附件:抄告1.7-1.8非现场抄告.xlsx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