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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1-03 08:47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在新经济环境和区域竞争格局的大背景下,产业基金已经成为培育壮大地方产业的重要手段,国家、省、市层面都已陆续制定出台相应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根据我区产业基金运行管理情况,全区面上需要相应的政策文件来引导规范产业基金运行。

二、政策依据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财企〔2022〕1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功能定位

产业基金设立宗旨是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重点聚焦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文化旅游等产业。

管理架构

产业基金设立需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决策,管理架构一般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顾问委员会、发起单位及基金管理公司组成,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投资基本要求

1.对产业基金负面清单进行明确,基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等七大类业务。

2.对产业基金投资规模进行明确,产业基金不为第一大股东,对投资规模从出资的绝对额、相对额、持股比例等维度进行约束,对子基金社会资本最低出资比例作出规定。

3.对基金管理人选聘进行明确,需要满足经营资质、营业设施、管理业绩、团队配备等基本条件。

投资管理程序

项目投资管理分为项目入库、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四个环节。

费用和收益管理

主要对产业基金存续期费用进行明确,区分基金管理公司政策性项目和非政策性项目,分别按照不高于投资金额0.6%/年和1.5%/年确定。同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委托管理费用挂钩。

其他事项

根据产业基金运行情况,分别对产业基金退出方式及程序进行明确。同时,对产业基金绩效考核、风险防控、尽职免责、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解 读 人:投融资管理科科长 王 吉

联系电话:0575-82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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