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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67/2023-76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17 14:54 | |
发布单位: | 区审计局 | 有效性: |
关于《绍兴市上虞区加强区属国企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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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修订的《规定》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国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保障内审机构高效运行。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区属国企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精神,结合上虞实际,制定该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强化国企内审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业务管理、协同建设,4部分共16条。 1.强化国企内审组织领导共4条,围绕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国企总审计师制度、国企内审工作领导机构集中研究事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进行阐述。 2.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共3条,围绕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合理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审职业操守进行阐述。 3.强化业务管理共7条,围绕重视计划管理、突出审计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内审项目开展、提炼内审工作成果、注重内审结果运用、加强内审工作考核进行阐述。 4.强化协同建设共2条,围绕强化国企内审与国家审计协同、强化国企内审与社会审计协同进行阐述。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6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联系号码:0575-82213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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