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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67/2023-772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13 11:30 | |
发布单位: | 区审计局 |
关于审计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财务收支情况的审前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13日起,对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调查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围绕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有关重大事项将追溯前后有关年度。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情况、政策执行情况、采购管理情况、基建工程等。 二、审计时间:2023年10月13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5-82213713。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公告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202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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