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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93/2023-77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24 15:25 | |
发布单位: | 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 有效性: |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补充意见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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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23〕33号)于2023年4月12日颁布,于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我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补充意见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按照全区建筑业大会精神启动制订工作,建设局抽调业务骨干前往绍兴市建设局、诸暨市建设局、东阳市建设局、柯桥区建设局开展调研,起草《意见征求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各部门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补充意见的实施细则(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由两大块内容组成。第一块是完善工程价款结算的操作细则。扶持对象为在我区的施工类建筑业企业。扶持标准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件精神,对近三年经济贡献总额均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在发文之日起还未完成决算审计的,承建的区内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后、结算审计之前,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可在审计完成前支付至该部分工程价款的95%。 第二块是加强风险企业扶持的操作细则。扶持对象为在我区的施工类建筑业企业。扶持标准是加大重整重组企业扶持力度,重整重组完成当年作为核算基数,连续五年按企业年经济贡献总额中地方贡献部分比上年度增加额的80%给予奖励。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方颖 联系电话:8200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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