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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3-777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2-14 14:37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绍兴市上虞区乡村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激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培育打造一支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队伍,助力“青春之城”和高效生态农业强区建设,根据《绍兴市乡村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绍市农通〔2023〕37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绍兴市上虞区乡村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在上虞区范围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在农业农村领域作出较大贡献,业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重大贡献的可放宽到65周岁),主要为下列五类领军人才:

1.产业领军人才。从事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花卉、茶叶、竹木、干鲜果、中药材等第一产业,在全区同行业中经营规模、产品质量居领先水平,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从事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第二产业,品牌建设居全区领先水平,对周边农民辐射带动能力强;积极发展乡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科技领军人才。从事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行业,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应用、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对推进农业“双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效益作出积极贡献,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文化领军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文化振兴,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提升书画、曲艺、雕刻等乡村特色文化,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方面有较高认可度和影响力的乡村文化传承人、乡村工匠(新农匠)等优秀人才。

4.公共服务领军人才。常年扎根基层,自身素质过硬,在农村教育、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业绩突出,在服务农村百姓、推进乡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群众公认度较好,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优秀人才。

5.乡村治理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在推进乡村基层治理、乡村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工作作风实、群众口碑好的优秀人才。

二、名额分配

根据工作总体安排,全区共选拔乡村领军人才17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产业领军人才,7名;

2.科技领军人才,2名;

3.文化领军人才,2名;

4.公共服务领军人才,3名;

5.乡村治理领军人才,3名。

三、选拔程序

1.推荐申报。可采取个人自荐、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方式对人才进行申报,申报人选经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我局。按照分配名额,申报比例不少于1:3。

2.专家评审。由我局组建人才遴选平台,邀请有关专家和区级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组成评审组,按照人才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评比,形成初步名单。

3.部门联审。初步名单经征求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无意见后,形成建议名单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

4.上报市局。将集体审议后的人选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最终人选。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对照人才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优中选优的标准,积极推荐优秀的乡村人才参评。每个乡镇(街道)推荐参评人数原则上按产业领军人才1名,其他四类人才任选两类人才各1名的数量进行推荐,至少推荐3名。

2.请各乡镇(街道)将人才的推荐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于12月19日前报我局(电子版、纸质版均须报送)。佐证材料(包括所获荣誉的文件、照片等)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需尽量详细、体现工作业绩和成效。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农办秘书科杨静懿,电话:18217761011。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乡村领军人才申报表.docx

          2.绍兴市上虞区乡村领军人才汇总表.docx

          3.绍市农通〔2023〕37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乡村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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