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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59/2023-778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12-20 10:2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区交发〔2023〕66号
统一编号: DSYD17-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上虞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23〕55号)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5日

 

 

2023年上虞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细则

 

一、关于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发展壮大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小升规”。对本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门“小升规”,即当年度车辆数不少于50辆,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货运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列入规上企业的不重复奖励,其他渠道的“小升规”奖励可就高不重复申请。

1.扶持对象

具有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且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的道路运输企业。

2.扶持标准

对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即车辆数不少于50辆,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的道路货运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格式文本由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提供);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营运车辆清单;

(4)企业年报盖章复印件;

(5)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区交通运输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金。

(二)政策条款:引导中小货运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对每年度10月底之前完成“小升规”的道路货运企业,以上一年度上级部门运政库比对月的企业车辆数为基数,予以本年度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奖励1.5万元/辆(按2年支付,第1年1万元/辆、第2年0.5万元/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若第二年降为规下企业,则取消相应年度奖励。

1.扶持对象

具有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且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的道路运输企业。

2.扶持标准

对每年度10月底之前完成“小升规”的道路货运企业,以上一年度上级部门运政库比对月的企业车辆数为基数,予以本年度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奖励1.5万元/辆(按2年支付,第1年1万元/辆、第2年0.5万元/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格式文本由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提供);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营运车辆清单;

(4)交通部门统计名录2022年对比月至2023年比对月期间净增加车辆《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审批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区交通运输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金。

二、扶持“规上”货运企业做大做强

(三)政策条款:扶持“规上”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

对“规上”企业当年度 7 月底之前在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 10 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予以奖励 1 万元/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若“规上”企业新增运力为新能源货车,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一次性绿色能源补贴 2 万元/辆。

1.扶持对象

具有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且2023年度已在交通运输部门统计名录内的规上道路运输企业。

2.扶持标准

对“规上”企业当年度 7 月底之前在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 10 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予以奖励 1 万元/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若“规上”企业新增运力为新能源货车,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一次性绿色能源补贴 2 万元/辆。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格式文本由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提供);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营运车辆清单;

(4)交通部门统计名录2022年比对月至2023年7月期间净增加车辆《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审批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区交通运输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金。

(四)政策条款:支持重点企业提速发展。对当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速达30%及以上的,且统计联网直报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规上”道路运输企业,予以奖励 10 万元。

1.扶持对象

规上在库的道路运输企业。

2.扶持标准

2023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速达30%及以上且联网直报正增长,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格式文本由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提供);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证明材料(以区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

4.审批程序

(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区交通运输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金。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细则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如遇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关于印发《2023年上虞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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