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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868/2023-779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长塘镇 公开日期: 2023-12-22 16:0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长政〔2023〕29号
统一编号: DSYD99P-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长塘镇加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

长塘镇加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关于长塘镇加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相关办线: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关于印发〈上虞区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效益,确保依法依规实行社会救助事项审批,经研究,特制定长塘镇加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落实。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兜住、兜牢、兜实、兜好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工作目标

强化社会救助审批管理,盯紧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审核确认、资金监管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全链条的审批程序和规范性审批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救助、规范救助、精准救助,从严从实从细,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使用,有效防范和治理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职责分工

1.各行政村:负责主动发现救助对象职责,帮助困难家庭和个人提出救助申请(或代为申请),协助做好辖区低保、低边、特困、临时救助家庭和对象入户调查、动态管理、探访关爱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2.社会事业办:负责对村级上报内容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执行和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做好管理辖区内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

3.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负责对低保、低边、特困、临时救助等的联审联批,确定救助资格。

*待所有程序完成后,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中由民政经办人员做好的委托确认和初审,民政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四、规范制度建设

1.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长塘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由民政分管领导牵头、民政工作人员及相关村的联村组长和各行政村民政协管员参加。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低保、低边、特困、临时救助)资料、系统预警、上级下发的信息及民政线初审情况,每月20日定期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专题会议确定申请人资格,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和特殊情况等顺延到下周,具体时间在工作群通知。

2.临时救助制度。根据联审联批小组审定情况,对因医疗外的其他临时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民政助理员审批,金额在1001元至2000元的,由民政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2001元到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内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根据上级关于临时救助实施的相关规定,救助最高限额为最低生活标准6倍)。

3.紧急救助制度。因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启动临时救助紧急程序,提交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讨论通过后,按不超过我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 倍,直接予以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 小时内到位,同时上报区民政局,事后补齐相关材料。财办应按照上年度户籍人口不少于人均2元的标准单独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科目,用于临时救助紧急程序支出,保证救急难工作需要。

五、资金发放

低保、低边的救助资金仍按原渠道,由区民政局将资金社会化发放到个人关联账户。特困人员资金由镇政府统一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采取现金或实物发放,但应完善相关的手续。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村、相关办线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遵守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制度,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增强社会救助的时效性,将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2.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审核审批权力。

3.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为民服务理念,加大社会救助等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的现象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等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等管理秩序的行为。

关于长塘镇加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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