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地区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
1 | 上虞区 | DF2023071902 | 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塔山下附近的内河里有很多地笼放置,有人拿着这些地笼抓鱼虾用于售卖,此情况截至目前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上虞其他地区河里放地笼的情况也很多。 | 其他 | 属实 | 1.通过走访周边群众, 汤浦镇塔山下附近的内河确实存在村民违规放置地笼的情况,经打捞共有地笼40只。2.上虞区农业农村局于今年3月组建区级河道清理队,不定期对区级河道曹娥江、运河中地笼进行地毯式清理,累计清理出6000余只地笼,统一委托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于7月21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清网”行动的通知》文件,立即启动新一轮违规渔具“清网”行动。 | 1.立行立改,组织河道清理人员对汤浦镇塔山下内河地笼进行打捞并销毁。2.区农业农村局于7月21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清网”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新一轮违规渔具“清网”行动。截至11月底,共组织区级专项清理行动30次,出动执法人员及作业人员234人次,执法船艇及作业船只125艘次,共清理地笼3930只,并委托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有效打击查处全区河道水域违规设置地笼问题。3.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值班备勤,严格落实渔业执法与公安110联动处警机制,强化渔业执法巡查长效监管,及时处置违规设置地笼等行为;指导乡镇综合执法队,督促各乡镇街道常态做好辖区各类河湖水域地笼等违规设置网具的清理整治工作。 | 是 |
2 | 上虞区 | XF2023072303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对东风村某村民违法建桥进行拆除(该事项有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已处理完毕),却对河道相邻五处同样未经审批违法桥梁不予处理,该五处违法桥梁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对河道泄洪排涝存在影响。被举报人未将环保执法力度延伸,未能做到公平公正,选择性执法。 | 其他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址位于水系发达的东关街道东风村高旺片。高旺村河,为村庄内河,起点为轮船江,终点为莲花庵桥,总长约440米,河面平均宽约6米,两侧沿线为村民居住区,河流最终汇入浙东古运河。2021年,东关街道对东风村村民高某某违建桥进行拆除,并重建了清风桥(属于信访中提到已了结的案子)。目前,清风桥是该片区村民通行的主要桥梁之一 ,其相邻五座桥梁自东向西的基本情况分别为:①号桥,长7.40m、宽2.48m、孔径4.62m,村民丁某某于1982年左右建造,资金由个人承担;②号桥,长6.60m、宽1.77m、 孔径4.10m,村民秦某某于1990年左右建造,资金由个人承担;③号桥,长6.70m、宽3.50m、孔径3.40m,初建年代不详,已百年有余,东风村村委对该桥梁多次原址翻修,资金由历代乡贤及村集体承担;④号桥,长4.60m、宽2.43m、孔径3.45m,村民高某某于1990年左右建造,资金由个人承担;⑤号桥,长8.10m、 宽2.00m、孔径3.37m, 村民徐某某于上世纪70年代左右建造,资金由个人承担。2.原高某某桥梁于2005年7月未经审批擅自建设,长11.7米,宽3.6米,2017年8月,经群众举报后查实该桥属于违法建造。2019年11月,东关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拆除该违建桥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中风险。故于2021年,待清风桥建成后,拆除原高建国违建桥梁。该问题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件中已完成整改并销号。③ 号桥梁为附近村民进出的主要道路,东风村村委在原桥的基础上已多次翻修。其余四座桥均为村民个人建造的桥 梁,因村民房子南侧的进出道路较为狭窄,经现场确定只能行人进出,村民为方便出行、生产及建房,才在河道上建造桥梁。经主管部门区水利局核实,该处五座桥 梁建造时均未经审批。通过查找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该五座桥梁于1990年前均已存在,与现场调查(勘验)笔录的情况一致。此五座桥梁虽未经审批建造,但实际存在已达30年以上。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村民们另一侧进出道路十分狭窄,确实需要这些桥梁。3.对比卫星图,该五处桥梁建造时未缩小原河道 断面,桥面与周边路面持平且地势较高。根据周围村民及村干部反应,桥梁建成以来从未发生过水面高于桥面的现象,经过台风等极端天气考验,对河道的泄洪排涝影响基本不存在,也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东关街道东风村加强对村内桥梁的管理力度,新建路桥规划合理,程序到位。 | 是 |
3 | 上虞区 | XF2023072704 | 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X2ZJ202009070024中,绍兴市上虞宏江塑胶仪器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张某某未经审批在上虞区道墟镇新屯南村庵(答复中为庙前江镇)镜庙桥东北岸填埋河道建造的房屋,要求于2021年6月底前拆除、恢复原状水域;但是仅拆除了地面房子,没有拆除地基,现在汛期仍然影响泄洪、侵占水域。 | 其他 | 不属实 | 2018年5月至7月,绍兴市上虞宏江塑胶仪器有限公司旁庙前江河道开展清淤,导致企业临河部分堤岸坍塌。企业法人张某某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在自行修复坍塌堤岸时,违法建造了面积86.32平方米的附房一处。2019年10月,经群众举报,上虞区水利局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造的房屋,并恢复原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已经缴纳了罚款。2020年6月,上虞区人民法院发出行政裁定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造的房屋恢复原状准予强制执行,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道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由于张某某户生活需要,以及2020年“六稳”“六保”任务的要求,上虞区决定待张某某户安置妥当后予以拆除,相关情况已在《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2ZJ202009070024号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报告》中说明。2021年6月,道墟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张某某镇镜庙桥(即投诉所指的庵镜庙桥)旁建设的违建进行了依法拆除,并组织对河岸进行了修复。2021年7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按销号流程完成销号。对比2020年获批的《上虞区水域调查成果报告》,拆除违建所在位置为非水域面积区域,不存在影响泄洪、侵占水域的说法。该处违章建筑拆除后,目前亦无新建痕迹。 | 无 | 是 |
4 | 上虞区 | DF2023073001(*) | 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山村内的乌巨山被马山村村委挖掉后又深挖了20米,往里面填埋了化工废料,并用渣土填平,造成了严重河道污染,该情况已有10来年了。 | 土壤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马山村乌巨山”又称小山头,位于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山村东南面,东与新丰村交界,占地面积约为20亩,现状为永久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的长塘镇景观公路由北向南从地块中间穿过,将地块一分为二,其中公路东侧约为15亩左右,西侧约为5亩左右,地块南侧为河道(称为庙宇河江)。2.乌巨山原为低矮的小山包,属于马山村集体毛竹园。2002年左右,原南横江村委(2006年并为马山村)将地上毛竹和坟墓等进行处理后,计划进行土地开发项目,后项目因故未实施。2003年,因地块南面的土地复垦项目需要,将部分黄泥拉走作为复垦表层覆土使用。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该地块由于位置偏僻难以管理,出现不少周边村镇居民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情况,马山村委也曾多次对垃圾进行清理。为方便管理,2016年2月,马山村委与本村农户胡某某就该20亩土地签订农村集体资源承包合同,将此地块用于农业种植,承包期10年,但因地块上其他农户的农作物迟迟无法处置,胡某某一直也未对该土地进行实际管理。2020年,因长塘镇至东关马山村公路工程实施的需要,该地块被施工方用作临时堆场,并约定由施工方负责清运地块内原有垃圾,2022年年初施工方退场时,为防止周边居民特别是大型车辆倾倒垃圾,村委要求施工方保留道路东侧土堆作为硬隔断措施,至今未有大的变动。现地块内最高点高出周边农田高度3米左右,客观上相较以前高度有所降低,主要是多次组织垃圾清理外运连带造成,也有拉走部分黄泥用于复垦项目的原因。3.经现场踏勘,未发现有化工废料填埋痕迹,但在公路东侧存在一处占地约200平方、高约4米的土堆,上面已长满藤蔓、野草,清理发现其中主要为泥土夹杂部分生活垃圾和少量建筑垃圾,周边并无废水流出,也无异味。东关街道立即对该土堆开展清运,共清理出632方的生活、建筑混合垃圾,均已运至东关联星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临时分拣区进行分拣处理,在清运过程中未发现化工垃圾。现场选取2处点位进行深挖,挖至地下约2米处为岩石,均未发现垃圾填埋现象。为进一步核实该地块的土壤状况情况,东关街道委托浙江绿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区域进行土壤、地下水检测。根据检测方案,拟对东西两侧6个点位进行检测,目前正在打孔。4.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对场地内的两处积水点位以及南侧环绕的庙村娥江三处点位进行水样采集分析,水质较好,未见明显污染情况。 | 1.东关街道立行立改,8月1日已完成地表堆放的混合垃圾的清理;2.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设置硬隔离措施,防止垃圾倾倒现象再次发生。3.经第三方检测,该区域土壤无异常。 | 是 |
5 | 上虞区 | XF2023073102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河道内滋生大量水草,藻类垃圾,影响水质。街道办事处指使东风村村民周某某在河道上使用农药,对水草进行喷洒,污染环境及水域。 | 水 | 不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东风村村民周某某为东风村河道保洁员。根据实地查勘,东风村河道整体水质清澈,水草较少,藻类垃圾基本没有,没有任何水质发臭现象,过村河道基本可见河底。东风村傅张村与前张村交界处小桥处因为出水口突然变小,加之这几天雨天较多,所以堆积了上游冲刷下来的一些水葫芦,加上远离自然村,所以打捞不及时,形成堆积。该问题已在本轮督查DF2023073004号信访件中答复,并于7月31 日完成 打捞清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现场对傅张村河道进行了水质采样,结果显示为三类水质和四类水质。2.周某某与东风村村委签订合同,负责村内河道保洁。东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东风村村委干部从未指使周某某在河道上使用农药,其本人也没有进行过对水草喷洒农药的作业。加之喷洒农药需要费用,东风村村委从未报销过农药相关费用。据周某某本人自诉,由于他经常在干完农活后再上船清理河道,所以会将用完的农药喷洒器放在船口,可能引起了误会。走访周边绍兴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未发现周某某使用农药喷洒器。 | 无 | 是 |
6 | 上虞区 | XF2023073103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原高旺村河道水域(村民高某某房屋对面)存在违法河道填埋。 | 其他 | 不属实 | 信访件反映位置为东风村高旺片清风桥及周边水域,该桥 2021年7月底开始建造,当年10月份建成,形式为箱涵,横跨8.0米,箱涵总宽4.2米,箱涵顶高程为5.95米。原高旺村河道水域(村民高某某房屋对面)仅涉及一条河道水域,之前此处存在一座违建老桥。东风村高旺片清风桥建设工程通过拆除老桥及其桥墩 补偿水域面积23.7m² , 达到占补平衡,周边河道岸边河坎完好。对比绍兴市上虞区水域范围图,河道岸边位置均为非水域面积区域,所以不存在违法河道填埋的现象。 | 无 | 是 |
7 | 上虞区 | DF2023072902 | 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山村在建造化粪池,但由于没施工好,导致一到下雨天,化粪池的污水全部流到河道内,污染河水. | 水 | 部分属实 | 1.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化粪池”为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山村湖村渔家河道溇底(河道尽头)的公共厕所。2.该公共厕所为2017年PPP项目中新建,总面积约30平方米,厕所污水已纳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日常由水务集团下属排水公司进行维护。厕所北侧20米左右为村级河道溇底,西侧为农田,排水公司在日常维护及现场排查中均未发现厕所化粪池中的污水流入河道的现象。但现场检查中发现,受近期台风阴雨影响,厕所西侧农田收割后所剩的稻草根存在腐烂现象,混有腐烂稻草的农田水溢流,经雨水口排入河道,导致河道水质比较浑浊。生态环境分局对农田出水口、河道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两处水质中氨氮、总磷均偏高,同时结合水体观感、气味等因素综合判定该处河道水质浑浊主要由农田水溢流引起。 | 马山村委已按照要求做好该河道溇底的保洁工作。 | 是 |
8 | 上虞区 | XF2023080103 | 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东越府小区旁边堆放了大量废弃电瓶车一直未予处理。电瓶车所含电瓶存在大量盐酸、硫酸、铝、铜等重金属,破损后对周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易燃容易引起火灾,对周边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堆放点已堆放2年之久,破坏了生态环境。 | 其他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点位位于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越府小区南侧约30米的闲置空地内,该场地原为东越府建设期间施工人员宿舍,东越府建设完成后工棚拆除。该闲置空地属于东关街道存量建设用地,目前用护栏隔离管护。2.2022年以来,由于《上虞区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当事人杨某某经营的东关街道雅迪电瓶车店铺回收的二手电瓶车数量剧增,在文明城市测评及市容市貌整治等活动中存在影响人行通道的现象。为不影响街区面貌,东关街道办事处同意杨某某将回收的二手电瓶车临时堆放至东越府小区南侧闲置空地,但未明确暂存时间。为避免危险化学品泄漏、引起火灾等隐患问题,双方约定回收的车辆均需先拆除电池,再移入堆放点。经现场核实,临时堆放点放置有旧电瓶车近百辆,车内均无电池存在。 | 2023年8月2日上午,东关街道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沟通,责令其抓紧处置报废电瓶车。于8月30日已全部完成清空。 | 是 |
9 | 上虞区 | DF2023080206 | 1.上虞区东关街道新丰村里新桥小河东面有人在养殖家禽,排泄物排到河道内造成了河道污染,目前还只有轻微污染,担心后续污染严重。2.上虞区东关街道新丰村卫生所旁边有20多个小作坊,用于制作tcl发光管,制造过程中将有毒气体直接排放,没有很好的防护措施,不仅污染环境还对人体造成伤害,该情况已有10多年。 | 水、大气 | 不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新丰村新桥小河东面养殖家禽点,位于新桥头自然村中的里新桥区域,属于村民许某某个人行为,地块属于其个人的“自留地”。整个养殖地采取封闭圈养,且内部挖有微型水池满足鸭子生活,并未将鸭子放养。根据现场查勘结果,村级河道两岸水面清澈,并无污染迹象,经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对河道水质监测,属于四类水,未发现明显污染河道情况。目前存栏鸭17只,鸡12只,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可换算为1头猪当量,根据《上虞区2016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不在关停拆除猪当量5至49头的范围内。2.新丰村卫生院地处新丰村与马山村交界处,周围共有电子元件相关的小微企业22家。在8月3日东关街道与区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分局的联合检查中,该区域各经营主体能提供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项目与执照登记内容一致。信访件中描述的tcl发光管实为LED发光二极管,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该二极管生产工艺为固晶、焊线、点粉、封装、烘烤、切割、分选、包装,主要原料为发光晶体、银丝、胶水(水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检查过程中,生产车间无明显异味,区环境监测站根据采样要求,对该片区进行了环境空气采样并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空气质量达标。 | 无 | 是 |
10 | 上虞区 | XF2023080302 | 上虞东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改造过程中1.施工方堆放物料未覆盖,导致扬尘和空气污染;2.切割机违规放于场地上,导致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灰尘无法收集,应将机器放置于专门的封闭环境之中;3.整体施工外墙未搭设防尘网,在施工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以及各种扬尘对周围居民产生严重影响。 | 扬尘、噪声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东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实为东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位于东关街道办事处正南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丰富党群服务中心功能,东关街道对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名称为东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由绍兴上虞维思特广告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后承建,浙江 华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于2023年6月23日正式进场施工,主要内容为室内装修布展。2.东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项目在东关街道行政中心3号楼,现场建有围挡。围挡内零星堆有少量建筑垃圾以及装修所需黄沙、混凝土砌块等原材料,部分未覆盖。据了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方每天晩上收工前完成清运,做到了日产日清。3.根据施工人员介绍,此前因施工需要,曾在室外围挡内用切割机切割过少许地砖。踏勘现场时,切割机器已全部转 移至室内作业,地面有切割木板后产生的少量木屑。4.因该项目属室内装修布展项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DB 33/T 1203—2020)》,外墙不需要搭设防尘网。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和夜间的限值分别为70dB和55dB。此布展项目夜间不施工,昼间施工主要以木工和油漆为主,经检测,昼间施工噪音为61.7dB,为达标排放。 | 1.东关街道立行立改,督促施工方立即对建筑垃圾清运,对黄沙、混凝土砌块等建筑材料进行了网布覆盖,要求施工方在当天工作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清扫,避免扬尘。2.在室内搭建了一间密闭切割专用房,涉及切割工序在专用房内进行作业。3.要求施工方在周末不使用、工作日合理使用电钻、切割机等机械设备,避免产生噪声污染。目前该建设工程已完工。 | 是 |
11 | 上虞区 | XF2023080303 | 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其政府所在地距离五百米鸿祥盛府位于越瓷路和共青团路交界处,违法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化工垃圾未经分类处理,将该垃圾填埋于小区西侧的道路,后直接通过路面硬化。 | 垃圾 | 不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东关街道鸿祥盛府小区西侧、东关中心小学室内体育场建设工地东侧。因东关中心小学室内体育场建设,需对越慈路西段进行改道,因规划及用地原因越瓷路西段改造暂未实施,为方便周边住户通行,街道办事处实施东关中心小学(室内运动场新建工程)附属工程一东边临时通道平整工程,临时通道平整工程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通道南至越瓷路、北至共青团路,道路长度约160米、宽8米,道路路面为级配碎石路面。2.该工程内容为清表平整、塘渣回填压实等,临时通道长度约为160米、宽度8米,工程于2023年3月6日招标,由绍兴玉宸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浙江杰升工程有限公司监理,2023年3月底完工。根据监理报告以及施工现场图片记录,在施工过程中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化工垃圾填埋路基现象。临时通道平整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清表平整、塘渣回填压实,级配碎石铺面,经现场核实,路面未实施硬化。 | 无 | 是 |
12 | 上虞区 | XF2023080604 | 东关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2023年7月,东关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内垃圾桶垃圾分类不准确,矿泉水瓶未放入可回收垃圾桶内,放入其他垃圾桶内,剩饭剩菜未能放入易腐垃圾桶内。 | 垃圾 | 部分属实 | 东关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门口按“四分法”设 置四个垃圾桶,矛调中心内部办公室按“两分法”设置垃圾桶。实地走访中发现,矛调中心门口垃圾桶内垃圾分类准确,矛调中心办公室内的两分桶未发现垃圾分类不规范的问题。垃圾分类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重点工作,民众接受该项工作需要一个学习及适应的过程,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群众垃圾分类不准确现象也确有发生,需要循序推进、加强引导。 | 东关街道全面开展辖区各部门、站所、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大检查,会同综合执法中队加强沿街区域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考虑到周围居民为了方便也会在矛调中心门口垃圾桶倾倒垃圾,街道联系社区在南阳小区及周边区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垃圾分类倡议书等宣传品,积极引导居民前往“定时定点”投放站投放垃圾。 | 是 |
13 | 上虞区 | XF2023081002 | 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在农田设施建造过程中,违法使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对农田设施、道路进行填埋。 | 垃圾 | 不属实 | 1.因该信访件所反映事项指向不明,根据举报内容,经查阅相关资料显示,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近年来涉及农田设施建设的项目共2个,即2020年东关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II标和2021年东关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2020年东关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II标项目于2020年9月18日经公开招投标由杭州航升 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实施,中标合同价为392.5763万元;绍兴清源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其中涉及举报点位东风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东L01、东 L02、东L03、东L04、东L05共5条硬化机耕路,东G01、 东G02、东G03、东G04、东G05、东P01、东P02共7条 渠道。该项目自2020年10月10 日开工建设,于2021年4 月8日竣工。2021年11月25日经上虞区农业农村局、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于2022年4月13日经绍兴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根据施工现场图片记录、监理 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道路现状及打孔照片, 未发现有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农田设施、道路的问题。3.2021年东关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23日经公开招投标由绍兴尚可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中标实施,中标合同价为224.1711万元;浙江华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其中涉及举报点位东风村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东L01、东L02、东L03、东L04、东 L05、东L06共6条硬化机耕路,东G01、东G02、东G03 共3条新建渠道、东G04清淤修复渠道、东GG01、东GG02 共2条新建灌溉管道。该项目自2021年11 月18日开工建设,于2022年5月31日竣工。2022年7月25日经上虞区农业农村局、东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已于2022年11月24日经绍兴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目前验收意见尚未正式下发。根据施工现场图片记录、监理报告、竣工验 收资料、道路现状及打孔照片,未发现有建筑 生活垃圾填埋农田设施、道路的问题。 | 无 | 是 |
14 | 上虞区 | XF2023081003 | 上虞区东关街道对垃圾分类处理及垃圾定点堆放等细则未能落实以及执行到位,交通要道边有非法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一处。 | 垃圾 | 部分属实 | 1.上虞区东关街道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西部,有社区2个、行政村14个,共有集镇小区16个,全部完成“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并设置专人管理,正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深度。东关街道办事处7月出台《东关街道“迎亚运”垃圾分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对东关街道小区“定时定点”设施走访,发现 小区垃圾分类基本正确,周边垃圾分类劝导员工作成效明显, 周边居民垃圾分类正确率逐渐提升。经过对中转站垃圾运输车抽检,大部分商铺能够做到分类准 确。通过实地查勘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严格遵照各类垃圾分类处置的方式进行管理,易腐垃圾由环卫集团集中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由压机简单处理后转入环卫集团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送至杭州湾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分类处置过程中并未发现垃圾混装混合处理现象,也未发现垃圾长时间堆放的现象。垃圾分类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重点工作,民众接受该项工作需要一个学习及适应的过程,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群众垃圾分类不准确现象也确有发生,需要循序推进、加强引导。2.由于该信访未提及建筑垃圾具体堆放位置,东关街道无法精确定位。翻阅5月份以来东关街道铁路公路两侧(简称“两 路两侧”)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台账,截至8月12日,东关街 道会同综合执法中队进行“两路两侧”巡检25次,按件整改问 题31个,自查自纠问题74个,全面整理高速道 口、国道两侧重点区域。由于东关街道104国道 周边企业店铺较多,居民生产生活较为集中,从前期“两路两 侧”环境治理工作来看,该区域确实存在部分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 1.东关街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居民前往“定时定点”投放站投放垃圾。2.东关街道会同联合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全面加大“两路两侧”巡检力度,督促“两路两侧”周边村社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全力消除“桥下墙后、路头路尾”等垃圾死角。 | 是 |
15 | 上虞区 | XF2023081102 | 上虞区东关街道有单位和组织或个人使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堆放填埋河道之中,上述垃圾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质,未经处理长期堆放,对周边环境、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 | 垃圾 | 不属实 | 1.东关街道根据信访人提供的黑白照片对全域可疑河道进行了巡查,均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的地域。调取今年以来东关街道河长巡视电子台账,也未发现河道填埋现象。调取过往信访记录,确定信访提及河道填埋问题应为东风村新三线1号桥区域。2.东风村新三线1号桥区域位于东风村高旺自然村东面。原老涵洞桥两侧防护措施缺乏、桥面开裂破损,老 桥存在通行安全隐患。为消除桥梁安全隐患,根据上虞区2023 年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乡村道路部分)建设计划,拟对该桥拆除新建。1号桥项目由浙江建荣建设有限 公司承包施工,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于2023 年4月5日开启,工期180天。根据工程设计箱 涵围堰施工要求,新建箱涵需采用松木桩、沙袋及粘土回填方 式在两侧设置围堰及临时通道。箱涵建成后,施工方已于2023年6月13日拆除围堰和临时通道,同时清运围堰回填土。根据现场施工照片记录, 回填土中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存在垃圾违规堆放填埋河道之中的问题。8月12日,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对该河道1号桥两侧水质进行取样分析,结果为三类水质,未见污染情况。 | 无 | 是 |
16 | 上虞区 | XF2023081304 | 距离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不到50米处,有分散的木材市场,存在20余年,该经营场所未经规划审批,无任何合法手续,内有锯木厂,切割木材产生的噪音及粉尘无任何防护措施以及处理设施,造成周围居民生活、生产严重影响,对空气指数,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 其他 | 不属实 | 1.东关街道办事处附近的木材市场位于镇西路西侧马家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面积约85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木材零售等。2.经核查,此木材市场是马家桥村上虞越马建材超市(总面积22074平方米)的一部分,于2002年3月由原上虞市发展计划局审批立项,原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明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规划用地审批手续齐全。马家桥村于2003年建成该木材市场,并以一年一租的形式出租给5户承租户,分别为:宝宁木器厂、新灿木材经营部、永祥木材店、生丰木材店、海达木材商店,5户承租户均办理了营业执照。3.经现场检查,该处木材市场,主要为昼间仓储经营使用,未发现锯木厂,现场无切割木材情况。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对该木材市场无组织颗粒物和噪音进行监测,报告显示均符合要求,即无组织颗粒物不大于1.0毫克/立方米,昼间噪音不大于60分贝(交通噪音不大于70分贝)。 | 无 | 是 |
17 | 上虞区 | XF2023081605 | 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东侧500米处104国道旁有未经规划审批的非法垃圾堆放点,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导致周边人民群众生活遭到严重影响,所产生的废渣、废水、废弃也对周边环境,如河道、空气产生严重影响。 | 垃圾 | 不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东侧500米处104国道旁有未经规划审批的非法垃圾堆放点问题:经核实,为东关街道南阳社区陈家道地小区北面的大件、园林、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该临时堆放点是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DB33/T 2524—2022)、《上虞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 投放清运高标准示范小区创建工作行动方案》要求(,为有效提升陈家道地小区垃圾分类准确率,经过街道环卫线、社区及部分周边居民综合考虑讨论后,于今年5月由东关街道牵头建成。该垃圾临时堆放点,占地约为6平方米,采用垃圾房样式建设,四面环墙,中间用铁锁封门,为陈家道地小区居民装修等活动提供临时垃圾堆放服务。根据《绍兴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停车位划定、景观提升等更新不属于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规划许可。该点位应用预约式服务管理,垃圾房墙上标明预约电话,电话预约后环卫工人打开此垃圾房为周边居民提供大型垃圾临时堆放的服务,管理清运都由东关街道环卫线负责。2.信访件反映的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导致周边人民群众生活遭到严重的影响,所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也对周边环境,如河道、空气产生严重的影响问题:陈家道地属于老小区,小区内装修较少,加上5月底刚建成,居民对该项服务并不熟悉,截至目前,并没有居民预约使用过该大件、园林、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根据现场图,整个堆放点外观整齐,门锁良好,周边没有任何垃圾。该堆放点无废渣、废水、废气产生,对周边河道环境没有影响。在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问询后,群众都表示该堆放点没有使用过,没有垃圾,非常干净,且设计巧妙嵌入绿化,环境较好。 | 南阳社区工作人员已经对周边居民解释该临时堆放点的作用,已经有小部分居民开始通过社区预定使用该临时堆放点。 | 是 |
18 | 上虞区 | XF2023081608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家桥村,在位于三环线立交桥以西,亚厦产业园区以南,东关海螺水泥厂以北,萧杭铁路旁地块,存在一家涂料厂,周围为湖泊与基本农田,未经规划审批、环评审核,擅自在集体危房里生产、存贮,产生废水、废渣,偷排、偷放。又有铁路沿线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造仓库,堆放易燃易爆化工产品,无消防安全设施。 | 其他、水 | 不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涂料厂未经规划审批、环评审核,擅自在集体危房里生产、存贮,产生废水、废渣,偷排、偷放问题:经核查,涂料厂房屋的产权单位为上虞联合运输指挥部(原上虞县第一运输公司),为铁路集体用房,位于原东关镇镇西居委东关火车站北首张家溇底。上虞联合运输指挥部于2008年9月1日起租赁给上虞市靓丽涂料厂使用(租期20年,即2008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并由上虞靓丽涂料厂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2017年上虞区开展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上虞靓丽涂料厂于当年11月23日通过上虞区小化工(涂料)企业退出现场验收。上虞靓丽涂料厂退出后,企业法人将该场地转给名下的江苏舜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做仓储使用,其不生产涂料,也未发现生产设备,该公司承揽工程用于施工的涂料、腻子粉等均从市场上购买,并在施工现场使用。此处仅用于工程施工所需的器具(空桶、设备等)临时存放,无废水、废渣等产生,所以无需规划审批、环评审核。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仓库东侧和西北侧河道进行采样,经检测,未发现污染情况。但现场存在空桶乱堆乱放的现象。2.信访件反映的有铁路沿线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造仓库,堆放易燃易爆化工产品,无消防安全设施问题:铁路沿线仓库约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产权为铁路部门所有,由铁路部门实施出租管理。经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东关街道铁路沿线仓库勘查,仓库内存放有空桶、染料产品及助剂产品等,仓库外堆放建筑钢管等,未发现堆放易燃易爆化工产品。 | 责令江苏舜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做好空桶的妥善安放,已完成整改工作。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