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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00/2022-79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水通〔2022〕53号 公开日期: 2023-02-01 10:16
发布单位: 区水利局 有效性:

上虞区水利局关于印发《上虞区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虞水通[202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推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方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运管[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虞区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虞区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

20221031


上虞区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推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2129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运管〔202211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标准化管理成效。“十三五”期间,按照水利部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标准强省”的决策部署要求,根据省及市级统一部署,我区因地制宜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针对水利工程功能特点和管护模式,根据省定标准制度,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开展标准化管理创建。截至2021年底,我区基本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按照“省定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全区已完成113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水利工程“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改革,截至20228月底,全市规模以上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率达47%,物业化管理覆盖率达92%,并纳入“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平台管理。“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面临的形势任务。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要强化工程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提升总体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要求,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存在的短板问题。对照“两个先行”和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要求,我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还存在一些短板问题。主要是部分已通过验收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尚未形成长效机制,部分新建、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未及时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在近年来的“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 改革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尚未全面推广,同时在“三化”改革中发现水利工程产权不够清晰、运行管护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手段单一传统等问题仍然存在,对现代化管理的支撑能力不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推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打造标准化管理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实施对象。全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水库、堤防、水闸、泵站、闸站、山塘、农村水电站、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

主要包括:水库(大坝),4级及以上堤防、海塘(含沿堤沿塘小型水闸、小型泵站、小型闸站等交叉建筑物,下同),

大中型水闸,容积5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总装机容量1000-50000千瓦的农村水电站,1万亩以上且通过整治的圩区工程,基本水文测站。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大中型水利工程和3级及以上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小型水库、4级堤防、山塘、农村水电站、圩区工程、水文测站工程标准化管理复核通过率达到100%;尚未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的已建工程全部完成创建;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和每类工程都有样板的要求,打造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11个(水库4座、水闸1座、堤防1段、海塘1段、山塘2座、农村供水工程1个、水文测站1个),其中通过省水利厅评价标准化管理工程1个(堤防1段)。2026年,水利工程标准管理实现常态长效。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标准化管理成果。对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聚焦责任主体及资金落实、标准制度执行和数字化管理等事项,对2021年底前已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并通过验收的113处水利工程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先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自查,自查材料录入“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平台;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原则创建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线上或线下审核,提出复核结论。管理单位(产权人)根据复核成果,通过查漏补缺、分类处置,结合工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改造提升等项目,巩固拓展提升创建成果。

(二)持续推进标准化管理创建。实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现代化智慧运行管理体系。对尚未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的已建工程,加快开展标准化管理创建;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通知》(浙水〔201634号)要求,对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全区完成已建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15处(重要山塘10座,农村供水工程4个,水文测站1个),完成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13处(重要山塘10座,农村供水工程3个)。

(三)重塑重构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加快水利工程产权化改革,进一步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及运行管护责任主体;完成列入实施对象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产权归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已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资产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功能融合,在确保安全和现有设计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以水养水”助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深化水利工程物业化改革,推广县级统管、区域集中和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提升水利工程检查监测、维修养护、控制运行等事项专业化管理水平。深化水利工程数字化改革,结合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系统治理,建立完善雨水情、安全监测、视频监视等感知体系,提升水利工程前端感知能力;依托“浙里九龙联动治水—浙水畅通—水网智管”等应用场景,实现观测监控、运行分析、维修养护、工程检查等多维度实时动态监管;统一规范水利工程现场标识标牌和信息发布,形成与公众交感互动场景。

全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率计划争取达到100%,产权归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已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率计划争取达到100%,检查监测、维修养护、控制运行等事项专业化管护率计划争取达到100%

(四)打造工程管理精品工程。分类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体现水利工程安全可靠、功能融合、管理智慧、绿色生态、环境优美、效益显著,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标杆性和辨识度。到2025年底打造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11项。

(五)争创水利行业示范标杆。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制定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评价机制。精品工程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产权人)自评,县级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定。在此基础上,精品工程达到省水利厅评价标准要求的,市级水行政水管部门推荐申报省水利厅评价,由省水利厅认定和通报。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达到水利部评价标准要求的,省水利厅推荐申报水利部评价,由水利部认定和通报。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月10月底前)。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领导,完善具体工作机构,全面梳理前阶段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果,对标对表,科学谋划。202210月底前,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

(二)对标示范阶段(202211月—202312月)。对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标准化管理和“三化”改革实践经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产权人)复核已通过创建验收的水利工程,拾遗补缺、分类处置,巩固拓展提升。同时,及时开展未创建或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标准管理创建。好中选优,确定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优先推荐申报水利部、省水利厅评价。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1月—202512月)。进一步完善已通过创建验收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及时完成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标准管理创建。加快推进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常态化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

(四)长效常态阶段(20261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核,建立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统筹抓好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联动协同。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把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统筹推进。建立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区水利部将建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专班,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成员。

(三)加强要素保障。按照水利工程隶属关系,统筹安排,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快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及时上图落位,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等相衔接。

(四)强化宣传培训。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培训计划,对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标准化管理、“三化”改革、岗位技能等业务知识,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工程管理的能力。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宣传水利工程效益和标准化管理成效。

(五)强化监督考评。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服务,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对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推行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水利工程管理失职渎职的,要及时通报,必要时约谈问责。要加强激励措施,把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果作为水利综合考核、面上水利管理资金安排、推荐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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