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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3-59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 02- 01 08: 52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2-01 08:52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构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地址: 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行政中心4号楼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和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核,提出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业职业技能鉴定。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承担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水利局在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渠系工程、高效节水和农田灌排设施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区水利局负责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3.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扶贫开发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消灭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工程等对外扶贫项目。

4.与区供销合作总社闲置农房激活工作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闲置农房激活考核、相关政策制定和督促落实。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闲置农房激活信息发布、交易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机构负责人: 任中华
传真: 0575-82133120
受理投诉部门: 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575-82200922、82212274
联系方式: 0575-82212724
办公时间: 夏令时间(8:30-12:00,14:30-17:30),冬令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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