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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446G/2023-685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2-17 09:38
发布单位: 驿亭镇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绍兴市上虞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       

 

 

 

 

 

 

绍兴市上虞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本区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具体执法行为。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组织。

第三条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包括行政执法数据、行政执法情况说明等内容。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前,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公开主体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司法可提请或者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本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

(二)公开的行政执法数据错误、遗漏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篡改、虚构行政执法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模板

 

 

 

 

 

 

 

 

 

 

 

附录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模板

 

驿亭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第一部分 驿亭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驿亭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驿亭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驿亭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罚没金额(万元)

30

22

0

0

0

0

0

0

52

0.425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XX单位XX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0

0

0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XX单位XX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XX单位XX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

 

 

 

 

第二部分

 

驿亭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2,罚没收入0.425元。

单位2022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单位2022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0,予以许可0

单位2022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单位2022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

单位2022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XX%。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单位2022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单位2022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单位2022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0次。

单位2022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判决确认违法0,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单位2022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单位2022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单位2022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单位2022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2022,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2022,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单位2022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单位2022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单位2022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

单位2022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单位2022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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