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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32399635/2023-682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2-02 11:27 | |
发布单位: | 区供销总社 | 有效性: |
(文字政策解读)《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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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虞合〔2022〕65 号)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6月,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区委办〔2019〕107号文件,明确了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职能配置以及人员编制规定。2020年,浙江省社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强本级监事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地监事会要建立起一系列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2022年,绍兴市社监事会印发《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市社监事会工作的各项规则,并要求各地监事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监事会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规范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区社监事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化,结合区社监事会工作实际,区社监事会办公室于2022年11月制定了区社监事会的工作规则。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强本级监事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浙供合发〔2020〕19号)、《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和《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三、主要内容 1.监事会工作原则 依法依章原则、目标同向原则、突出重点原则、保密廉洁原则。 2.监事会机构构成 《工作规则》中规定区社监事会由主任、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并对《章程》中的监事会构成(第三十二条)进行了细化完善:一是规定了基层社监事必须是该基层社主任或副主任。企业监事必须是该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二是完善了成员社监事的替补制度,《工作规则》明确“成员社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替补单位向区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替补申请、替补人简历、任命文件等),经资格审核后,在下一次监事会会议上履行替补手续。”三是完善了监事会日常工作的工作规则以及理事会和其他部室社属单位的支持配合。 3.监事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工作规则》对《章程》的监事会职权作了补充和完善。《工作规则》中明确了监事会工作职责分为监事会职责、监事和监事会办公室职责。工作制度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章程》中关于“调查研究”的规定。 4.监事会会议制度 《工作规则》对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和联席会议从时间、人员(到会人员数量)内容上作了详细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 时间上: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人员上:会议由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内容上: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供销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区社党委决策部署。 (二)交流研讨区供销社监事会工作。 (三)讨论决定监事会年度工作中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 (四)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并形成监督评价报告。 (五)选举监事会主任、副主任,调整监事。 (六)需要监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 时间上:根据实际需求召开; 人员上:由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有关监事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内容上:(一)讨论上报区社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送区社监事会的重要文件。 (二)研究讨论监事会阶段性重要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专题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四)讨论审定由监事会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事项。 (五)其他需要讨论和审议的事项。 联席会议: 时间上: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人员上:区社机关各部室和监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直属企业监事会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内容上: (一)落实区社党委对监督工作的要求。 (二)研究和部署重点监督事项。 (三)交流和共享内部监督工作信息。 (四)讨论和确定联合监督工作方案。 (五)研究和解决监督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5.协同监督内容 该内容为《工作规则》的第六章。共有6条内容。分为工作目的和5大工作内容。协同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信息共享、问题抄告、函询提醒、联合检查和对建立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人:蒋黎 政策咨询电话:0575-81225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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