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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2-0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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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上虞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力度、深度、广度,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治理念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工作方案》和《绍兴市上虞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工作方案>任务书》,分解宣贯责任、明确各项任务,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地。

二是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落实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全年常务会议集体学法9次。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助推法治建设

一是抓好法治建设统筹规划。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及办公室第四次会议暨协调小组会议,总结回顾上年工作,研究讨论法治建设新方向。组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暨府院府检联席会议、全区行政诉讼季度例会暨“双下降”攻坚推进会,全力推动我区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制定《2022年法治上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绍兴市上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等文件,明确全区法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是抓好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建立法治上虞(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机制(目标引领机制、主职主抓机制、清单管控机制、联动协同机制、通报晾晒机制、交办督办机制、督查考评机制、示范创建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制定行政司法与行政审判衔接机制、行政检察与行政监督衔接机制,强化府院府检联动。开展法治建设补短提升工程,研究分析上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反馈指标,聚焦短板弱项,狠抓整改提升。持续发挥法治巡察“利剑”作用,对19个部门单位进行3轮法治巡察,共发现问题16处,要求各单位整改落实。组建50人的“上虞区级法治人才库”,充分发挥法治人才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严格法制审核,守牢法治红线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第四次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4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审查,继续有效330件、停止执行122件、修改14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专项审查,发现应纳入而未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或已纳入但未备案的文件47件。开展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2022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份,提出意见建议186条,备案审查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公布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4项政府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20个乡镇(街道)、28个部门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决策目录制定全覆盖。落实常务会议议题审核制度,2022共召开法律论证会22场,出具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意见165件,提出意见建议490条,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坚强法律支撑。

(四)深化改革赋能,打造法治亮点

一是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在崧厦街道试点的基础上,全区20个乡镇(街道)均被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成立上虞区案件审理办公室,全市首个占地面积1000㎡的综合执法办案中心投入使用;探索建立区镇村三级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执法力量进一步向村社下沉;用好用足“大综合一体化”数字监管应用平台,行政执法工作从线下走到线上;建立县乡队三级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基层法制审核机制实质化运行。

二是创新推动法治数字化改革。“公证+行政执法”协同治理模式在省竞跑者上刊发;“民情智访”入选省委政法委“数字法治好应用”;“双员智治”应用(人民陪审员选任、人民监督员选任智能管理)列入省司法厅数字化改革应用建设试点清单;“后事智办”应用荣获全市“数字法治好应用”;开发建设行政行为合法性AI预诊应用,推动行政诉讼“双下降”;推广应用“消防生命通道监管一件事”、“宠物(犬类)监管一件事2.0”,打造具有上虞辨识度的执法改革数字化项目。

(五)增强执法监督,规范法治权力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制定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开展3+X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市级做好《绍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新模式。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定期研究分析我区重点领域执法情况,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两法衔接工作清底提升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评查行政许可55件、行政处罚205件,发现案卷瑕疵56处,发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8份。通过召开评议会、问卷调查、台账检查等形式,对文广旅游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质效专项评议。对全区赋权乡镇(街道)和重点执法部门实地开展“大综合一体化”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核实系统线索并完成移送的红灯警示5条、黄灯警示4条,并就疑难复杂案件移送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1次。对《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两个地方性法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是强化执法主体规范管理。举办为期2天的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1次,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落实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确认主体50个,注销主体60个。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双执法主体执法证件变更申领工作,共审核双执法主体证件357本。做好执法证件新证申领工作,组织执法证件考试1次,目前全区行政执法单位持有有效执法证件2525本,持证率为95.6%。

(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法治服务

一是深化“减证便民”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梳理形成我区行政许可清单,其中中央设定上虞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89项,中央在虞直属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前全区地方证明事项已全部清零,2022年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1093项,实现数据共享734项,较2021年增加543项,部门核验403项,较2021年减少175项,办理告知承诺事项9114件,较2021年增加2857件。

二是升级市场主体法律服务。将全区8.84万个市场主体划分为422个法律服务网格,构建律所、商会联合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组织网格法律顾问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普惠公益法律服务,为全区3559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剖析经营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深化“百所联百会”,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律协三方联动,实现全区12家商会(协会)网格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结对服务。

三是提供涉企律师调解服务。稳步推进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完善商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等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22年已在255家规上企业设立调委会,成功调处涉企矛盾纠纷2798起。

(七)强化争议化解,破解法治难题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联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对行政复议案件开展类案研究、类案检索,统一办案尺度,确保“同案同判”。针对同一申请主体多次申请行政复议情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滥申甄别机制,目前甄别行政复议滥申请人2人。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2022年全区累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50件,同期增长75%;受理审结160件,同期下降8.6%;调撤案件258件,调撤率达到70.7%,同比上升24.2个百分点;纠错案件28件,纠错率为17.5%,同比下降21.4个百分点;复议后起诉率7.2%,复议后无败诉案件。

二是健全行政诉讼化解机制。通过强化“五大机制”(源头治理机制、协同联动机制、多元调解机制、晾晒督办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任务清单,开展全区行政诉讼“双下降、双提升”攻坚行动。召开应诉协调会39次,下发督办单23件,成功化解6起败诉风险案件。2022年全区新收一审案件202件,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一审结案200件,败诉2件,败诉率1%,同比下降6.5个百分点;案件调撤率46%,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围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印发《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明确依申请公开处理注意事项,切实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2022年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106件,提交复议答复意见10份,提供诉讼答辩有关证据材料14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八)推进基层治理,夯实法治根基

一是深化基层法治改革。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功能,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整体智治改革,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枫桥式”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和司法所综合改革,深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做好省级人民调解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升级文章,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快项目验收进度。

二是强化普法宣传实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成立“虞法为伴”普法志愿者团队,招募43名青年律师组成“虞法智库”,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执业律师视频解说形式以案释法,在学习强国APP推出“普法小课堂”41期。

三是打造基层普法阵地。加强法治村居建设,东关街道担山村建成并开放全市首个“乡村民法馆”。将全区6个省级普法教育基地、41个法治公园,编印《虞法同行法治风景线》地图册,开展可视化宣传。2022年共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66个,省级民主法治村22个,建设集成型法治文化阵地15个,新建民法典主题公园6个。

二、存在问题

2022年,上虞区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短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治理念仍需提升。一些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依法行政可能会造成束手束脚,不利于工作开展,有时存在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二是合法性审查有待加强。虽然已在全区乡镇(街道)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但目前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过于依赖法律顾问,专业法制人员队伍力量不足,与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行政争议化解亟需重视。2022年,我区行政诉讼实现“双下降、双提升”,但行政争议多发高发态势仍未根本扭转;行政诉讼有案等判的习惯思维依然存在,行政机关主动化解行政争议的动能尚显不足;“裁执分离”案件虽均已执行销号,但“裁执分离”案件数量较多,仍需加强源头管理。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3年,上虞区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不断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一)全力争创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继续保持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全力争创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及早部署、强化配合、凝聚合力,对照创建清单要求,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锻长补短、立行立改,扎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法护“青春之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破除各种地方保护壁垒,清除行政行为中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全过程监督,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做好律师涉企法律服务和市场主体法律服务升级的结合文章,组织法律顾问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普惠公益法律服务,为全区3559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解决法律问题,将法律顾问全覆盖从有形覆盖转变为有效覆盖。

(三)深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推进县乡队三级法制审核工作体系,发挥区法制审核中心协助审查作用,加快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核中心和执法队法制室实质性运作。加速形成力量配备与事权划分相匹配的行政执法队伍体系和“金字塔型”行政执法结构,确保“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继续走在省市前列。

(四)加强行政争议全过程管理。强化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行为的管理。健全行政争议府院府检联动调解机制,加强诉前、诉中争议化解,确保2023年全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低于前两年平均值、一审败诉率控制在5%以下、协调撤诉率保持45%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五)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以“枫桥式”乡镇(街道)建设和司法所综合改革为抓手,完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制度体系,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娥江法治风景带”。做深做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开展法治素养观测点标准化建设。注重民主法治村创建过程,推进“精品村”建设。

(六)持续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依托数字化改革,学习借鉴数字思维,努力用活用好执法司法大数据,及时分析、研判、预警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风险。以国家、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指引,健全完善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协调促进机制,形成具有上虞特色的“最佳实践”,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上虞辨识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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