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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3-689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3-17 16:14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公告——陶国成 | ||
陶国成,男,身份证号330622********0015,系浙江宝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2019年10月4日15时40分左右,池家成驾驶车牌号为皖0951288的拖拉机载着陶国成,沿长塘新三线行驶至长塘新三线会篁村村道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致驾驶员池家成和乘客陶国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9年10月18日,经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池家成负全部责任,陶国成无责任。2021年10月25日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21】浙06民终3360号),维持2021年7月19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1】浙0604民初3984号)的判决结果,即被告池家成赔偿原告陶国成220145.47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因被告池家成逾期未履行,其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23年2月15日经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2022】浙0604执2515号之一),对池家成作出罚款的决定,同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报备的执行措施,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本人提出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200182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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