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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3-69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3-20 18:23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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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7年,我区出台了《上虞区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17〕145号),对规范我区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起到了阶段性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文件出台时间较长,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2019年,浙江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20年,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等,均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1.切实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提升项目投资绩效的需要。政府投资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本办法对政府投资范围界定、财务计划管理、资金拨付流程、竣工财务决算、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对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国家、省级层面相继推出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等措施,同时强调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本办法也作出进一步补充完善,确保各项减负政策顺利落地。 3.规范项目资金筹措,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的需要。近年来,为坚决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各级政府保持高压监管态势,针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提出“零容忍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建立健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双平衡’机制”等要求。本办法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等渠道进行违法违规融资。 二、制定过程 由区财政局牵头对我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起草意见征求稿,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协调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国投公司、城建集团、交通集团等部门(单位)共同研究,经各部门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共七章29条,分为总则、财务计划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建设费用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为:本办法发布目的和依据,“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政府性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的概念和范围,区政府在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和决策作用,区财政局(国资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2.第二章《项目财务计划管理》,主要内容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保障原则,财务计划编制的原则、工作流程及各部门(单位)职责。 3.第三章《资金拨付管理》,主要内容为:项目资金拨付制度,项目资金的支出条件,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则。 4.第四章《建设费用管理》,主要内容为:项目单位建设管理费的适用范围及控制标准。 5.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主要内容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批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6.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区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区人大监督,区财政局(国资办)应当组织对政府(国有)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第七章《附则》,主要内容为:暂缓、停止拨付资金的相关规定,PPP、应急抢险等项目的适用说明。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解 读 人:傅金苗(经济建设科科长) 联系电话:82216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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