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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69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3-20 18:23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我区制定出台了《上虞区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17〕145号),对规范我区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起了阶段性的积极作用。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宏观政策面及我区基本面都发生了重要变化,该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由区财政局牵头对我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起草意见征求稿,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协调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国投公司、城建集团、交通集团等部门(单位)共同研究,经各部门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对“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政府性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概念和范围进行明确;明确区政府在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和决策作用;明确区财政局(国资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二)第二章《项目财务计划管理》:明确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资金保障原则、绩效管理要求及财务计划编制的工作职责、流程。

(三)第三章《资金拨付管理》:明确项目资金拨付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的支出条件及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则。

(四)第四章《建设费用管理》:对项目单位建设管理费的筹措和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了明确。

(五)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规定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批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六)第六章《监督管理》:规定了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区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区人大监督;区财政局(国资办)应当组织对政府(国有)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第七章《附则》:确了暂缓、停止拨付资金的相关规定及PPP、应急抢险等项目的适用说明。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解 读 人:傅金苗  经济建设科科长

联系电话:8221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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