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
科室
完成
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区公安分局
长三角城市群流动人口居住证“跨省互通互认”改革试点
通过推行浙江、上海、江苏、安徽长三角城市群流动人口居住证“跨省互通互认”改革,加快推进长三角城市间流动人口流动便利,促进长三角区域城市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3年底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起草谋划阶段(3月底)起草长三角城市群流动人口居住证“跨省互通互认”试点工作方案,并向省厅争取项目试点立项。
调研对接阶段(6月底)在省厅总队人口处及市局人口支队领导下,对接沪,苏,皖等省市,初步达成城市群“跨省互通互认”战略合作意向。
组织准备阶段(9月底)完成长三角居住证互通互认政策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建设、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出台等准备工作。
正式实施阶段(11月底)完成业务培训,开展宣传推介,正式启动长三角城市群居住证互通互认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