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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69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23〕24号 公开日期: 2023-03-22 14:29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进行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




附件: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

单位

完成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区政府

出台《绍兴市上虞区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该办法内容包括存量房资金监管的范围,根据监管协议明确监管三方的责任,确定监管流程,及对监管账户的设立和资金的管理。

建设局

2023年6月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年1月,完成初稿;
  2023年2-4月,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3年5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向区委汇报;
  2023年6月,印发实施。



序号

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

单位

完成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2

区政府

出台《上虞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耕地功能恢复相关标准及要求》

明确我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和耕地功能恢复的支持政策和补偿标准、立项、验收的相关要求和实施程序,及相关保障措施等,稳妥推耕地功能恢复,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高水平保护,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3年6月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89号)、《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7号)及《绍兴市耕地功能恢复工作指导意见》

2022年12月,完成初稿;2023年1-2月,完成意见征求、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后续计划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公告。


序号

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

单位

完成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3

区政府

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主要内容: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村民合法权益,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批后监管等方面

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

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浙江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稿)、绍兴市《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完成初稿;
  2023年6-8月,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3年9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向区委汇报;

2023年10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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